党纪政务处分|关于给予马利东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2020-11-12 10:20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


马利东,男,汉族 1979年2月出生,柳泉镇西高村人,专科文化程度,2002年7月入党,2004年2月至2008年11月任西高村委主任,2008年12月2017年11月任西高支部书记。2015年11月28日被柳泉镇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审查,马利东存在以下违法犯罪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依据宜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7刑初33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2013年11月29日,时任西高村党支部书记马利东和时任西高村村委主任两人在未经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12户村民与赵某叶签订《土地转让合同》18.7亩集体耕地(一般耕地)以每亩2.77万元的价格永久性转让给赵某叶,获利51.8077万元分配给12户村民。同时,马利东非法将西高村23.843731亩耕地(一般耕地13.052055亩,建设用地10.791676亩)转让给赵某叶、郭某川等人占用。2016年4月1日,柳泉镇河北村村民周某强同赵某叶等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该宗土地中10.793亩耕地硬化,建设洛阳永协建材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搅拌站。2019年10月17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马利东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020年3月12日,经柳泉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2020年3月17日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马利东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0年3月17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柳泉镇党委或宜阳县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柳泉镇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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