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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笔记本电脑
发布时间: 2020-05-19 05:09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感谢纪委领导的关心和帮助,我知道你们为我的事没少操心、跑腿,我以后不再告了,不再给你们找麻烦了。”日前,听了袁店乡四里营村群众杨永斗发自肺腑的话后,调查组的同志感到了些许安慰。
  
  此事的原由还得从2013年说起。2013年6月,在家门口做粮食收购生意的杨永斗被人诈骗,骗走小麦3万多公斤,价值7万余元。该案成功告破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入狱,但杨永斗大部分经济损失未能挽回。正所谓“福无双至、祸不单行”,由于受诈骗的刺激,精神上一直备受煎熬,思想难以集中,于2013年11月左右,驾车时发生车祸导致腰部以下丧失知觉,瘫痪在床,43岁的他反而由其父母常年照料,一个原本拮据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杨永斗不想拖累家人,数次割腕,所幸被发现及时救治,才挽回生命。
  
  由于杨永斗认为犯罪嫌疑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过轻,且认为与原袁店派出所所长张某某有关,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方城县纪委监委第二纪工委接到上级转交举报信件后,调取了相关案卷、袁店派出所财务账目,又奔赴南召、南阳调查原办案民警、证人等,理清了反映的问题。同时发现:该案侦查案卷中《扣押物品清单》与当时实际扣押的物品不符,有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去向不明。调查组随即对此展开追踪调查。先后到袁店派出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了解情况搜集线索。最终查明:时任袁店派出所指导员、该诈骗案的主办人梁某某,在案件侦破后,未按规定将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笔记本电脑、手机和赃款现金600元移送检察机关,并私自带回家中违规占用,构成违纪。因笔记本电脑价值现已严重贬损,无法进行公开拍卖,梁某某根据当时电脑的购买价对受害人予以补偿。
  
  2020年4月14日上午,调查组一行人来到了杨永斗家中,将笔记本电脑补偿款4000元和涉案的现金600元,一并退还给了受害人。追回的4600元钱,虽然数额不大,但对于下肢瘫痪一直卧病在床的受害人来说,是一种精神上的关爱,心理上的慰藉,也是纪检监察干部践行初心和使命、责任与担当的一种体现。
  
  目前,方城县纪委监委已对梁某某立案审查,相关责任正在追究中。(方城县纪委监委 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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