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贪污贿赂的职务犯罪类案件。 庭审上,出示了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40余份,除了听取4名证人陈诉之外,由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收集的“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等书证也通过法庭向全场旁听人员公示。在现场旁听的,有邓州市监委1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法庭对证据的出示和证据质询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实现法法衔接,必须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审查、甄别、采信和运用证据。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熟谙刑事证据法律制度,实案旁听、观看法庭质证过程,是快速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证据意识的有效途径,可以为以后的审查调查工作积累更多经验。”邓州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负责人史传浩说。
随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能够综合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实现法法衔接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内功,树立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