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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通报12起党员干部因酒后驾驶被处理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9-05-22 23:03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南召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2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被处理典型案例。
  
  1.魏蔚,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南召县城关镇人,1990年3月在县公路局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8年8月15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魏蔚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姜付民,男,汉族,1990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南召县人,2007年12月参军服役,2014年7月到县林业局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8年10月16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姜付民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石天,男,汉族,1984年3月出生,高中文化,南召县城关镇人,2011年3月在县规划局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8年11月27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石天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徐宏强,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南召县城关镇人,1994年12月在县公路局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8年12月5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徐宏强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黄运锋,男,满族,1963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南召县四棵树乡人,中共党员。2019年2月14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黄运锋开除党籍处分。
  
  6.马强,男,汉族,1992年7月出生,本科文化,南召县城关镇人,中共党员,2014年9月在马市坪乡政府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9年2月27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马强开除党籍、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王鑫,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本科文化,南召县人,中共党员,1997年9月在乔端镇中学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9年2月27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王鑫开除党籍、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岳迪,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本科文化,南召县人,中共党员,2014年9月在乔端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9年2月27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岳迪开除党籍、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李政,男,汉族,1983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南召县南河店镇人,中共党员。2019年3月21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政开除党籍处分。
  
  10.刘春旺,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小学文化,南召县城郊乡人,中共党员。2019年3月21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春旺开除党籍处分。
  
  11.王海军,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南召县城关镇人,中共党员。2019年3月21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王海军开除党籍处分。
  
  12.焦锋,男,汉族,1992年7月出生,中专文化,南召县人,中共党员,2014年12月参军服役,2017年11月在县林业局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9年3月28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焦锋开除党籍、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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