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发挥教育震慑作用,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近日,宛城区纪委通报了一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9月26日(星期三)下午3时许,区“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办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高庙镇政府村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丁玉争工作日中午饮酒。在督查组对丁玉争进行检查询问时,丁玉争拒绝配合,否认其是高庙镇政府工作人员,谎称其是前来办事的群众,并不听劝阻执意离开高庙镇政府机关。其间,督查组多次向在场的高庙镇党委副书记魏朝相询问丁玉争是否为高庙镇政府工作人员,魏朝相均予以否认,企图掩护丁玉争的违纪行为,且在督查组劝阻丁玉争离开高庙镇政府机关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任由其离开现场。丁玉争脱离检查后,拒绝接听高庙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电话,截至当晚8点督查组离开高庙镇时,仍未能联系上丁玉争。丁玉争为躲避组织检查,无视组织纪律和规矩,不听召唤,在当天下午工作时间和晚上应急值班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直至9月27日下午,丁玉争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承认了其9月26日中午在家饮用白酒的事实。
丁玉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表里不一,阳奉阴违,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工作纪律,未履行请假制度就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应予严肃处理。
魏朝相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面对丁玉争的违纪行为不是及时制止、批评教育而是纵容包庇、放任自流,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掩盖丁玉争违纪问题,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10月23日,经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玉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魏朝相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