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禁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借机敛财,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采取四项措施,狠刹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之风,积极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逐级传达学习关于禁止违规操办、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有关文件精神,逐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通报上半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尤其是通报借升学之机敛财的有关案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签订承诺书。就“严禁违规操办或参与各种形式的‘升学宴’‘谢师宴’,严禁委托、默许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关系人变相操办‘升学宴’‘谢师宴’,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直系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严禁采取分批次、隐蔽场所、多地点操办或‘只收礼不宴请’的方式掩盖违规违纪行为,严禁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车辆送子女及亲属入学”等“五个严禁”做出承诺,如有违纪,甘愿接受法纪严肃处理。
组织明察暗访。对子女参加中、高考的重点人群进行摸排,开展廉政家访活动,设置表格,建立台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问题线索;运用税务部门票据系统,重点筛查用公款报销操办费用和超范围操办等违规问题;抽查宾馆酒店、农家乐以及隐蔽会所,深挖隐形变异的违规操办问题线索。
从严查处问责。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