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盯紧节点抓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综合监督单位廉洁清爽过节。
动员布署营氛围。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通知》精神,明确要求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及早布置,持之以恒加强节日作风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教育管理,适时发送节日廉政微信、短信,早打招呼、早提醒,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全体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崇廉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
严明纪律压责任。重申纪律要求,坚决抵制“四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和奖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违规参与各类酒局等。综合监督单位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管理教育党员干部明规矩、知敬畏、守底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恪守“严禁”内容,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强化监督保实效。深入综合监督单位机关及二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看、听、查、问,重点检查公车封存情况、公款吃喝问题、有无值班脱岗不到位现象,查阅账簿是否存在滥发福利、津贴、奖金。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畅通监督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妥善处置并履行日报告制度,将监督检查的触角延伸到基层,辐射至全系统,多方式多角度监督,使隐形变异无处存身,确保取得实效。
问责通报强震慑。针对双节期间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上报并通报,扬正祛邪;对中央八项规定不重视、不落实、履责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问责,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在综合监督单位形成震慑作用,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