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野县委巡察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巡察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凝聚巡察工作合力、提升巡察监督实效,实现相互助力、同向发力,充分发挥巡察监督震慑作用。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巡察信息沟通制度。每轮巡察安排部署阶段,同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审计局、检察院等相关单位书面函询,详细列明各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信息,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有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结合中央巡视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机关、财政、审计、信访等13个单位和部门,召开协调推进会。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照各单位工作职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清单,印发了《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完善相关单位协调沟通、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机制,为高质量开展县委巡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加强协调配合,多部门协作联动。在巡察工作中,根据各巡察组工作需要,由县委巡察办统一发函,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调查,提供人员、技术及信息支持,助力巡察工作;对于被巡察单位在巡察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巡察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委巡察办,加强沟通了解,准确掌握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
加强规范督导,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严格规范线索移交和督办工作,各有关部门在收到巡察机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事项后,提出办理意见,明确具体承办人,并及时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县委巡察办建立移交问题线索管理台账,跟踪督办,对未能及时办理或者办理不力的事项重点督办,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持续巩固巡察成效。
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围绕各类整改事项,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把巡察整改监督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严格对照整改工作台账逐项审核,从严把关,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任务和责任进一步实化、具体化、可操作。通过广泛深入了解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实现日常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提升整体监督工作实效。今年以来,共向纪委和组织部门移交24个单位207条日常督查事项,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新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