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粮食库的警示牌为什么会用到书社的发票?”桐柏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县发改委下属粮食局开展巡察工作,巡察干部唐某像往常一样对财务账簿进行审查,几张制作果园粮食库警示牌的报销单引起了他的注意。
仔细查看,2019年的这份报销凭证是用于制作县果园粮食库的警示牌费用共计400元,制作该牌子的业务应当是由广告公司或相关具有资质的公司承揽,但凭证上显示是县淮源书社的发票。县委第二巡察组的工作人员找到凭证报销人李某进行询问时,李某说到:“当时是由淮源书社的老板介绍的广告公司,制作后广告公司发现发票不够了,因此借用了书社的发票进行了报销”。
对此说法,工作人员找到县淮源书社的老板牛某进行核实,牛某说没有此事,但李某确实在他们那购买过商品,并且偶尔会要求多给一些发票,牛某本着不得罪客户的“原则”,每次或多或少给予李某多一些的发票。在取证后,工作人员再次找到李某进行询问,李某惭愧地低下头,承认了自己使用书社发票当做“万能票”的问题,他说想着400元块金额不大应该没啥事,报销时存在侥幸心理。
通过批评教育,李某反思说,“作为公职人员,我缺乏规矩意识,犯下这种低级错误,我非常懊悔。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严以律己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