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把反贪污、反浪费当做一件大事来抓。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围绕“三民主义”的各个方面,阐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施政纲领》不仅对陕甘宁边区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全国其他抗日根据地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它在政治上既保证了边区全体人民的民主权利,在经济上也照顾了广大民众的利益。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提出了“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等相关要求,从宪法性文件的角度,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厉行廉洁政治”的政治准则。
为确保《施政纲领》中“厉行廉洁政治”这一要求落实落地,中国共产党注重加强党内约束和人民监督的协同作用。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将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提升作为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谋事之要确立下来。1943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强调,“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并要求公务人员要“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将廉政建设明确规定在党员干部的价值认同与职业守则中,培育党员干部形成“德法兼修”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扬民主政治精神,通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对于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在《施政纲领》第十三条中规定了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罪行的自由,形成了人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