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新《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8月26日起在全国公布,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细化。
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是我党纪律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战争年代,“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一些战士不自觉违反群众利益行为而引发出来的纪律条款,言简意赅,包含了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是我党我军对群众路线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化,是爱护群众方式的不断细化,密切了军队与人民群众联系,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被毛主席誉为我们军队战无不胜的法宝。
新中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党与人民群众保持了在革命战争时期的那种亲密关系,但后来随着党内“左”倾思想的发展,干部队伍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倾向开始出现,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不协调。为此,毛泽东要胡乔木仿照部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制定一个适用于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经反复讨论、修改后,中央于1961年1月27日下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是: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明扼要,与军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相得益彰,熠熠生辉,互为贯通,堪称党和军队纪律建设的“双璧”。
党建的实践经验证明,无论是战争、建设年代,还是改革开放年代都离不开铁的纪律。只有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才能激发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的气势。2015年10月,党中央印发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也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明确遵循。六大纪律各有侧重: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障;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规范,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工作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强调责任担当,要对责任履行不力、执纪监督不严者进行问责;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把纪律建设摆到了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的新高度,这是2015年10月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个显着特征,该《条例》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出制度的刚性和执行纪律的严肃性。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纪律观念明显增强,执行党纪条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已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为使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扎紧扎牢,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即“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是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就是将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出了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纪律建设这一治本之策,反映出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体现了新形势下对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的新要求,并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为体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明确把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的重要内容。
现在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分三编、十一章、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针对一些新的违纪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
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政治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最关键的纪律。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有关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政治纪律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政治规矩是事业兴衰的关键。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新修订《条例》在政治性方面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还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等。
2018年2月至5月,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对30个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视,巡视中始终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这是政治巡视的升级版和加强版。巡视、巡察已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
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时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当前,我们党有8900多万名党员,在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
为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条例》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增写了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扶贫脱贫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都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针对性。针对性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规定。十八大后,在从严治党的强大态势下,一些违纪行为更加隐蔽,为此,新修订的《条例》强化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还增加违规揽储和以考察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条款,这些新增的处分条款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旨在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成为常态化,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这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铁的纪律必将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