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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的概念、表现及相关责任
来源: 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6-10 09:06
诬告陷害的概念:
诬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
诬告陷害的表现形式:
(一)总体表现
1、出于个人政治目的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
2、因为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为了一己之私造谣中伤他人的;
3、由于个人恩怨、嫉妒心理无中生有,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发泄私愤的等。
(二)具体表现:
1、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的;
2、严重干扰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
3、意图引起上级机关重视,检举、控告时连带诬告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地区)领导的;
4、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反复举报,继续实施诬告陷害的;
5、强迫、唆使他人实施诬告陷害的;
6、党员和公职人员为达到自身目的,实施诬告陷害的;
7、其他应当重点查处的诬告陷害行为。
诬告陷害的责任及后果: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诬告陷害人是党员或者公职人员的,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对于在实施诬告陷害行为过程中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对诬告陷害人通过实施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
诬告陷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实施诬告陷害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侦查。
刑事的诬告陷害案和行政的诬告陷害界限:两者都具有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特征。但是,诬陷的内容、目的和性质,又各不相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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