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督四查”机制建设
创新推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落实
——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讲义提纲
(2015年6月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是省委完善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基层作风建设常态长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工程。
去年以来,南阳市按照省委、省纪委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广泛调研,在全面总结近年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研判当前形势,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了以“督教育、督公开、督明责、督制度,普遍检查、重点核查、专项巡查、及时调查”为主要内容的“四督四查”机制,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在南阳初步得到了系统化、具体化和操作化,经过实践运行,取得初步成效。
下面,我从出台背景、核心要义、运作要点以及成效体会等四个方面做一介绍。
一、“四督四查”机制的出台背景
提出和推行“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动因。
(一)贯彻省委示范建设部署的积极探索。
去年6月25日,郭庚茂书记在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系统提出了坚定总坐标、坚持总思路、完善总方略“三个总”战略部署。
郭书记的这个报告特别是这三句话非常重要,这是对一个时期以来河南发展战略的总概括,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省发展的总遵循。
其中坚定总坐标,就是增强政治意识、看齐意识、坐标意识,坚定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总思路,即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实施“三大战略”。打造“四个河南”,即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推进“两项建设”,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实施“三大战略”,即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施区。
完善总方略,即完善一个载体,构建四个体系,夯实五大基础、强化六个保障。完善一个载体,即科学发展载体,产业集聚区;构建四个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乡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和现代市场体系;夯实五大基础,即交通、信息、水利、能源、生态环境;强化六个保障,即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人力资源、思想文化、和谐稳定、干部队伍。
可以说,关于河南的发展路径,清晰明了。
在“完善总方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这个保障中,郭书记要求抓好基层民主科学决策、便民服务、矛盾调解化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项基础制度”,强调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讲这些,是为了说明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是省委关于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着,是战略谋划中的重要一招,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决策。
随后,郭书记又在全省纪念建党93周年座谈会,以及到南阳、信阳、许昌等地调研时进一步强调这一决策观点,并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上进一步作出系统阐述和整体部署。
最近,郭庚茂书记又提出,当前要突出抓好“4+4+2”制度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基层不稳、党风不正、政风不实,一切都无从谈起,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既是“4+4+2”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落实其它各项制度的根本保障。
那么,省委为什么要着重强调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呢?
加强基层基础,从根本上讲要靠制度。我们通常讲,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小平同志也讲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基层治理应更多地减少随意性、主观性,更多地摆脱靠传统人治的方式,需要逐步规范。广大基层群众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也迫切希望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希望自身的利益得到更加及时有力的保障。
省委作出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的决策,既符合实际、顺应民心、解决现实问题,又管根本、管长远。
根据省委部署,去年11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南阳成为省辖市示范点。
针对四项基础制度之一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省纪委专门印发了《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示范建设的内容、时限和工作标准,提出要认真研究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的内涵外延、实施主体、推进方式,用1年时间,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并要求要创新方式方法,严格监督检查,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作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南阳作为示范市,必须先试先行。如何落实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找准突破口、选准抓手、高效切入,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抓牢做实,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我们围绕由谁监督检查、对谁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什么、怎样监督检查等一系列重点问题,把握关键,系统谋划,试点先行,积极探索有效载体和实践抓手。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多方选择和充分研讨,“四督四查”应势而生。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基层响应。
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在“全面”,关键在“从严”,它至少包含这么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内容无死角,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二是主体全覆盖,从党中央到最基层,涵盖党的各级组织,包括基层广大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三是状态上从严从紧且常态化。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问题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脉在基层,关键靠党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查办腐败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目前打虎涉及到省部级高官已经超过100人。但是如果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不力,群众从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中没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那么他们更多地会以“围观”、“看热闹”的心态去看待反腐败问题,反腐败也难以拥挤深厚了群众基础,全面从严治党最终也难以收到实效。也正是基于此,中央、省委对于治理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度重视。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都要求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也要求,“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这些都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今年3月,王岐山书记在河南调研时指出,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基层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把准方向、迈出步伐、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4月23日,黄树贤副书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
这一系列讲话、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省委对基层的高度关注、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定态度,为我们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了目标,提供了动力。
我们认为,在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决不能大而化之,虚而应之,必须有载体、有抓手,可检查、可考核,真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风政风好转带来的新变化、新实惠;必须按照依规管党治党部署,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着力形成解决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在“四督四查”机制的决策和运行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导向和要求融入进去、体现出来,使“四督四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框架下落地生根、持续推进。
(三)解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的创新实践。
我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各项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在基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点难点也都在基层。重视基层、重视基础是我们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南阳是河南的缩影。全市有212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4019个行政村党组织,284个社区党组织,40.5万名党员。基层党员干部基数大、人数多,处在工作最前沿,是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执行者、实践者,与群众最接近、联系最密切,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
当前,从整体上看,全市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是比较强的,工作作风比较扎实。特别是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能力得到提升,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但是,我们也清醒看到。目前,在基层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甚至影响基层稳定。主要表现:
一是不懂法纪、不守规矩。一些基层干部不学法、不知纪,法纪淡薄,肆意妄为,特别是在村委班子层面,这一问题比较突出。我们对社旗县2012年以来查处的25名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一个统计分析,其中仅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8人,没有1人有中专以上学历,担任村支书10年以上有7人,15年以上的有3人。某村支部书记,在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其辖区内的“双违”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时,到现场大骂乡党委政府,并捡起砖头不顾他人劝阻,连连砸向在场的工作人员,扬言乡政府不给其面子,气焰嚣张至极。某村长期违规不设村会计,村委主任一手遮天,无人监管。2010年,该村因土地征用得到补偿,村委主任将680万元补偿款背回自己家中,在未留下任何收据凭证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补偿款发放,从中私扣贪污60万元据为己有,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一民政所所长,在4年的时间内,就先后套取国家各类民生资金达482640元,具体做法可以说是无所不用,死人的钱也敢拿,老人的钱也不放过。在接受调查时,他还理直气壮地说:我是民政所长,这都是我权力范围内的事,我又没装腰包,你们查我干什么?对法纪的无知和漠视到了令人可笑的程度。
我们在查办一名村支书贪污腐败案件时,在审计其村级账目时发现,该村会计,把账目零散地记在包装纸上、烟盒上。
实实在在讲,这样的情况在农村基层不是少数,无知者无畏,村级财会人员素质低下,村务账目管理混乱问题,也是基层腐败问题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李克强总理为低保问题拍过桌子,“有一位副部级官员,村干部为了讨好他,一直给他父亲发放低保。这用得着吗?难道一个副部级干部没钱供养自己的老子?说白了就是送人情嘛,这坚决不行!”
李克强总理讲到的问题,在基层并不是个别现象。近期,我们在民生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核查时就发现,一个乡镇,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多年不公开,负责低保审批的这名乡镇干部,七大姑八大姨都享受着低保,连他已经过世3年的老岳父竟然也在拿着低保资金,而真正需要享受低保待遇的群众还在排队补缺。
在危房补贴款使用上,一些地方上面的政策到了村一级就被截留了,不公开不公示,老百姓没有其他渠道获知政策的具体内容,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危房改造政府还可以给补贴,结果是村干部截留了一大部分,发到老百姓手中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但老百姓还对村干部感激涕零,其实老百姓却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离开充分的公开,再好的政策老百姓也不能从中很好地得到实惠。
三是与民争利、漠视群众。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以官老爷自居,认为群众是自己的子民,在他们身上刮一层、拔一点,不是啥大事。甚至,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然我整天忙东忙西的图个啥。殊不知,你视百姓如草芥,百姓视你如寇仇。
在案件查办中我们发现,一村会计刘某,虽然官不入品,却经常拿干部自居,在村里颐指气使,我是干部,你是百姓,就得听我的,不然我收拾你,这是他嘴边常挂的一句话。就是这样一个人,将村集体土地50余亩两年的粮食直补款,分别以爱人、儿子、儿媳的名义领取,据为己有。他还有他的强盗逻辑:我又没拿群众的钱,集体土地我不上报谁也领不到钱,反正是国家发的钱,我不说谁也不知道,便宜国家不如自己揣在腰包。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入户证明、计划生育指标、办事盖章以及承包资产资源等方面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或索取财物,借用他人名义虚报冒领补贴、补助等问题在基层仍比较突出。
四是截留挪用、贪污公款。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视公款为“唐僧肉”,只要有资金经手,就想“雁过拔毛”,或是挪用,或是贪污。社旗县兴隆镇原人大主席李永浩,竞争镇长不成,意志颓废,沉迷赌场,不能自拔。不想其官场失意,赌场更不得意,逢赌必输还总想翻本。李某在担任镇党委副书记期间,都把心思用到了“找钱翻本”上。不管是乡镇交通建设项目款,还是失地农民补偿款,在他眼中都成是一座可以随意攫取的“金矿”,成了牌桌上的“赌资”,先后挪用公款8笔共计133万元用于赌博,到案发时已是血本无归。
这方面的案例相信同志们都有很深的体会,例子我就不再一一枚举。从去年开展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来看,南阳市共排查出上千件案件线索,大部分是针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举报。
五是基层工作自身存在不适应的问题。之前,县级以下党风廉政建设也好,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也好,没有一个统揽的抓手、揽总的设计,缺乏一套明晰的任务界定和目标体系。上级要求啥我就干点啥,推推动动,应付了事,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弱化、任务虚化、工作碎片化,平时觉得无活可干,或者是加引号的“无案可查”,或者等老百姓反映强烈了,上级交办了,捂不住了才想起自己的责任,导致监督制执纪问责停留在问题末端,处于亡羊补牢的被动状态。特别是在基层,涉农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沟通不够,配合联动不力,往往是你干你的活,我管我的事,涉农项目、惠农政策的管控和落实出现监督空挡,给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留下了可乘之机。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基层的腐败问题不解决,群众身边的“苍蝇”没人管,甚至满天飞,打多少“老虎”,群众不会满意,不会解渴,也没有“实惠感”。
我们常说“郡县治、天下安”,实践证明还得加上一句,“乡村治,百姓安”。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的执政根基。
面对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多发态势,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建立一套相对系统,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势在必行。
只有通过实体化、规范化和机制化的措施落实,进一步明晰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措施以“四督四查”的形式向基层延伸,把监督检查力量向基层倾斜,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才能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认识和考虑,南阳市纪委把创新推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落实,作为统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从明思路、选突破、定载体、建机制入手,
组织专班人马,深入基层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南阳市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现实状况、存在问题,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和作风状态,把握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着力点和突破点,确保把下情吃透,把思路理清,把方法找准,把决策做实。
同时,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专门课题组,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任务分解为,基层党风廉政教育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案件查办情况、违纪问题多发领域等11个课题,分别由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主持调研,分类拿出课题报告。通过深入调研,找准了基层党风政风中存在责任不明、制度缺失、公开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监督合力不足、涉农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症结,“四督四查”的总体思路和整体框架也在调研的过程中逐步明晰。
为实现调研成果的落地转化,在实践中检验完善工作思路,我们试点先行,由各县区自行选取3-5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全市共确定了56个乡镇(街道)和40个行政村(社区)作为示范点,力求树起标杆、探出路子。
在全面总结基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按照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要求,经过反复论证,上下5易其稿。2014年12月,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
“四督四查”机制的提出和实践,引起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南阳市委书记穆为民指出要把“四督四查”机制作为基层四项基础制度的保障性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并上升到市委决策层面,专门出台文件对“四督四查”机制进行规范提升,进一步明确了“督教育、督公开、督明责、督制度,普遍检查、重点核查、专项巡查、及时调查”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至此,“四督四查”机制最终确立。
二、“四督四查”机制的核心要义
这个问题要从主要内容和特点两个方面来谈。
(一)“四督四查”的主要内容。
“四督”,就是督教育、督公开、督明责、督制度。
督教育,就是结合基层党员干部的特点,督促基层党委、纪委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履职教育培训,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开展基层违纪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使基层党员干部明规矩、守底线,以教育强监督。
督公开,就是督促县乡村三级,运用公开栏、公开墙等传统方式和阳光农廉网,全面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事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增加基层工作透明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监督。
督明责,就是通过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等措施,督促落实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使监督检查工作有抓手、有目标,责任主体清晰、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以明责严监督。
督制度,督促基层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落实制度,扎紧制度笼子,确保制度刚性运行,从源头上防范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以制度保监督。
“四查”,即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部位进行专项巡查,对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查。
普遍检查,就是由党委、纪委牵头,定期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开展普遍检查,重点检查下级党委、纪委在基层党风政风建设方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掌握、综合分析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重点性问题。
重点核查,就是由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农林水牧等涉农部门负责,对强农富农惠农资金政策、资金及项目的公示、执行、落实等情况定期进行自查整改,并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部门自查情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行进行重点抽查核查。
专项巡查,就是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由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若干问题集中地方和基层重点单位驻地开展专项巡查,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主动排查线索、实施责任追究,惩治基层腐败。
及时调查,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在普遍检查、重点核查、专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并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查促建。
“四督四查”两个方面、八个要求的内容和要求梯次展开,环环相扣,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四督”侧重于关口前移,强化预防;“四查”侧重于问题查处,形成震慑,两者自成体系、各有重点,同时又相互衔接,互为支撑。
(二)“四督四查”的主要特点。
我们研究制定“四督四查”机制的初衷,就在于力求打造出一项贴近基层、符合实际,打基础、管长远、纳全局的工作机制,换句话讲,今后1到2年,甚至更长时间,南阳市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就是抓好“四督四查”机制的贯彻落实和完善提升。之所以这样定位“四督四查”机制,主要基于其本身具有以下四个特性。
一是全面性。“四督四查”机制不仅涵盖了基层党委需要抓好的工作;纪委需要抓好的工作,以及需要纪委督促相关部门抓好的工作等多个环节,而且基本覆盖了县区、乡镇一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方方面面。
如果说以前我们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方面所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局部的、零散的,开展一些专项治理也都是针对具体问题,是一些点对点的治理,那么“四督四查”机制就是在提升工作的执行力、程序的规范性、各方的联动性、整体的实效性上所作出的探索和实践,是统筹基层纪检监察全面工作的总抓手、牛鼻子。
换句话说,治理好基层党风政风必须综合施策,单靠某一、两个方面的措施难以收到持久的、整体的效果。
二是系统性。“四督四查”机制是一个系统的整体,是对县区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能、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明确定位、规范调整和系统整合。
以“四督”为例,督教育是基础,只有抓实教育,才能强化监督;督公开是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监督;督明责是关键,只有责任明,才能监督到位;督制度是根本,只有制度完备,才能监督规范,四者之间互为基础和保障,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忽视,不能出现短板,哪一项漏了水,整桶水的容量就会下降,只有统筹起来,协调抓实,才能匝实桶箍,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整体效果。
三是针对性。“四督四查”的两个方面、八项要求,都是根据目前南阳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提出的规范措施,整体框架和导向是沿着问题走、奔着问题去的。
以“四查”为例,普遍检查主要是解决面上掌握情况、加强督导落实问题;重点核查主要是解决线上强化监督、维护群众利益问题;专项巡查主要是解决点上深挖细查、主动发现线索问题;及时调查主要是解决链上综合线索,依纪严肃查处问题。点线面结合,以链条带动,构制惩治和解决基层腐败问题的综合体系,指向性、针对性十分明确。
四是能动性。“四督四查”机制的责任主体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既有纪委的,也有党委和有关涉农部门的。纪委主要以“督”为主,以“查”为重,注重的是对“监督的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实现的是党委、政府,特别是涉农部门自身能动性的发挥,自我净化力的提升。
比如,以前搞监督检查也好,搞专项治理也好,大多是纪委牵着部门查,为了部门利益和形象,协同部门往往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帮助被查单位补台面,说好话,甚至是打马虎眼,想掩盖,看似一体,实则对立。通过“四督四查”的建立,纪委定标准,退后一步搞抽查。把日常监管的权力交给部门,由部门自己查、自己纠,充分调动和发挥了部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实现了纪委与部门之间的职能同步、目标同向。
五是操作性。为抓好“四督四查”机制落实,我们还下发了更为细化的配套《实施方案》《评分细则》等,对八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相应的具估化和量化,以简明方便的方法措施有效增强“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的操作性。
比如在督教育方面,具体讲就是三项工作:县区纪委领导每年集中开展1次廉洁教育巡回宣讲;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上1次廉政党课;县区党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涉农部门、村组干部以法纪规定、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为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这“三个一”活动每项我们都明确了检查考核时的对应分值,只要按要求做好这些工作,留下有依据、可检查的档案资料,这项就是满分。
以上四个方面的特点,决定了“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建立“四督四查”机制,不仅是完善“四项机制”示范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县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综合平台和统揽抓手。
三、“四督四查”机制的运作要点
“四督四查”机制涉及八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和事项,每一项都明确的指向和目标,都有设定的依据和目的,八个方面互为依托,缺一不可,必须具体抓、抓具体,把每一个项目环节抓实抓透,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制建设的联动合力和整体推力,才能实现效果的最大化,才能真正统领起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在机制运行和具体运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把“四督四查”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具体化、精细化,分别确定每一个项目的重点环节、重点要求,并分解为25个单独项目,建立领导分包、分级负责、情况报告和督查通报制度,明确了动员部署、监督检查、健全机制、总结提升等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开展,使“四督四查”机制推进有操作规范、任务有责任主体、进度有时间要求。
(一)在“四督”方面抓实关键环节。
在督教育上,抓实宣传、警示、培训三个关键点。教育是个大范畴、大概念,可以说,我们绝大多数工作都需要教育为先、以教托底,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更是如此。
由于之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存在局限,多数是针对系统单位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在基层,群众的知晓率不高,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和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不知道应该怎样投诉举报,往往是不到忍无可忍的地步,就采取忍耐迁就的态度,忍忍过了,这种特有的“中国式宽容”,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存在和蔓延。
再者,我们之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也存在大而虚之的问题,学学政治理论,读读有关文件,描一道算了,特别是在基层,你去给村组干部、对基层群众讲理想信念、讲宏观理论,很难收到效果,很难入脑入心。一个村主任到乡里参加集中学习,一上午时间睡得两眼惺忪,回去后说到学习内容:讲的是“中国梦”,实际上做了一上午梦,啥也没听懂,就知道以后再到乡里学习开会中午不管饭了。
还有,就是刚才我在列举问题时提到的,一些村组党员干部连起码的财经纪律都不知道,把公家的钱揣进自己腰包里,想咋花就咋花,自己违了纪犯了法还浑然不觉,对这些人查处时确实是又可恨、又可怜。
针对以上问题,在督教育的内容设定上,我们根据基层工作的实际,提出抓实宣传、警示、培训三个关键点。
抓宣传,重点是解决知识普及、氛围形成和群众参与问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利用阳光农廉网、电子屏、宣传版面、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知识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抓警示,重点是解决明规矩、守底线和入脑入心问题。编写可读性强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选编,用身边的具体人、具体事,教育基层党员干部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和不可为而为之的后果,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结合基层党员干部的特点,定期组织到警示教育基地、监管羁押场所接受现场教育,以直观形象的方式,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抓培训,重点是解决基层干部不懂规矩、不会工作问题。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
定期开展村组干部专业轮训,重点加强财经纪律、财务管理、账目登记等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使村组干部明职守、懂规矩,增强其抵御和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实际上,村组干部非常需要,也非常欢迎这样的业务培训,我在一个县调研时看了一个专门针对村会计的培训现场,无论是年轻的,还是上点岁数的,都是在认真听、认真记。
围绕以上三个关键点,我们把督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为三项具体措施,也就是我刚才举例提到的,县区纪委领导每年集中开展1次廉洁教育巡回宣讲;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上1次廉政党课;县区党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涉农部门、村组干部以法纪规定、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为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把廉政教育做实,确保廉政教育的实体化、实效化。
就具体工作而言,去年南阳市县两级纪委全部改造升级了官方网站,开通了政务微博微信,打造了桐柏县红色革命廉政文化展馆、内乡县衙博物馆廉政展馆等一批精品廉政文化建设项目,强化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主阵地。
卧龙区分3期,对240余名乡镇街道职能部门报账员、19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工作人员和285名行政村(社区)报账员开展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涉农资金监管、财会业务等知识培训,提高了基层财会人员的守纪意识和业务能力;该区王村乡廉政文化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氛围浓厚,有的村设立自省室,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强化了教育效果。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打造“千米廉政文化巷”,社旗县在县城区建成了以党纪条规、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漫画、清官廉史故事为主的廉政文化长廊,营造了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
淅川县对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大学生村官进行了廉洁履职、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成“廉政教育宣传团”,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巡回宣讲,教育党员干部1700人次。该县九重镇自编《农村党员干部职业道德歌》,加强基层党员干部自警自省,锤炼和提升党性修养。
镇平县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约束性,探索推广了年初讲廉、公开诺廉、文化育廉、定期述廉、年终考廉“五廉机制”,廉政审查486人次,审查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的有10个乡镇办、21个县直单位和81人次
通过抓住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关键环节,有效提升了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广大人民教育的参与意识。
在督公开上,突出党务政务公开、村务组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事求是讲,在基层党风政风建设方面,前些年我们是有欠账的,在一些地方,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素质不高,作风粗暴,视基层群众为子民,拿群众利益当儿戏,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办了一些不该办的事;一些基层事务该公开的不公开,该说明的不说明,布袋里卖猫,捂着盖着,优亲厚友、挪用侵占、贪污腐败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塔西佗陷阱”现象。就是指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你是说真话还是假话,是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群众认为是在说假话、做坏事。
一定程度上讲,再好的决策事项,只要不公开,群众就会有疑问,就会认为你在背后玩猫腻;再少的民生资金使用,只要不公开,群众就会认为你想耍手段,想搞不均。基层相关事务的公开透明,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措施,也是达到群众认可、实现群众满意的基本前提。
基层公开重点公开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公开,要达到什么样的公开效果,这是督公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随着基层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群众已经不满足于单一事项或者单一政策项目的公开,而是要求全部信息的对等性公开,要求更多地参与到基层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
因此,我们本着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基层党务政务公开、村务组务,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群众公开,强调在公开上要真公开、全公开。
我们以纪检监察网或农廉网公开监管体系为抓手,建立县乡村三级涉农政策和农村工作公开体系,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对村组社区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等,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同时作为保障性措施,我们提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重点项目公开情况事前介入把关、提出意见,事后检查落实、登记备案。
在这方面,目前南阳市各县区进行了大量的具体实践,有的地方已经形成了特色性工作。
卧龙区建成了以区阳光农廉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行政村便民服务点137套电子显示器、电子触摸屏为主,覆盖区、乡、村三级的公开体系。
新野县升级改造“农廉网”,实现党务政务村务阳光公开,主动接受投诉、评议,受到群众好评。
淅川县上集镇等乡镇在政府机关院内设置了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办事查询。
通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这个切入点,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公开促进公正,用透明消除猜疑,用阳光赢得民心。
在督明责上,主要是明晰、担当。抓基层党风政风,重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客观上讲,“两个责任”的落实力自上而下存在层层递减的问题。另一个方面,从实体上看,“两个责任”更加具体,更需要务实,但相对于基层繁多的工作头绪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两个责任”也更容易虚化和泛化,抓多头不如抓关键,抓基层落实必须去繁就简。
基于这种考虑,我们把“督明责”定位于“明晰”和“担当”两个点上,也就是通过教育和督促检查,明确基层党委、纪委和各级各部门知道自己的责任是什么,踏踏实实去落实责任。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重点用“三个报告”制度支撑“督明责”的整体运行,
一是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每半年向县区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二是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一次廉洁履职和开展监督情况;
三是乡镇(街道)各职能机构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在工作实践中,南阳市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在责任落实上抓载体、抓延伸,唐河县将“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细化为十项工作内容,广泛开展“十星”评比活动,对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定期挂星摘星,使“四督四查”机制工作干有抓手、做有载体。该县城郊乡果园村支书张国留说,“星小压力大,摘谁谁害怕,星摘多了,脸上无光,所以要全力往前冲,争取多挂星,实现满堂红。”
官庄工区依靠科技手段建立“四督四查”机制网上查询系统,实现了“四督四查”工作的网络化管理,都收到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在督制度上,就是狠抓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只有制度完备,才能监督规范。
面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一方面,出现了制度缺失的问题,一些原有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实际工作需要等等,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进行充实和健全。
比如,之前在基层经常遇到请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该如何把握问题,能请多少桌、多少人,什么人不能请、什么人不能请等,市纪委研究出台《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标准,规定单方举办不超过10桌、100人,双方合办不超过18桌、180人,严禁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办法变相分散宴请,防止大操大办,净化社会风气;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监督、管理、服务对象,有业务关系的上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和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宴请等,防止借机敛财,并实行事前、事后“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建立的这一制度收到的效果良好。
另一方面,在基层党员干部中,还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制度意识、没有规则观念,办事凭经验,决策拍脑袋,制度成了墙上的摆设,没有发挥刚性约束的作用。
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存在这样一种认识,基层工作有基层工作的特点和潜规则,认为制度是对手脚的束缚,严格按制度啥事也办不成。
比如,有人会讲工作日到村开展工作,中午村里备了酒,喝还是不喝,喝了违反纪律制度,不喝村里认为不给面子,工作不好开展。当然,这种现象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化落实,在基层越来越少,但还是不少人以此为例,作为不愿接受制度约束,自圆其说的理由。这些同志一定要想想,你坐下来喝酒,影响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形象,在当前的自媒体时代,哪个群众顺便用手机给你拍个照放在网上,后果会是什么。长此下去,特别是随着基层群众的规矩意识、法治意识的逐步增强,还以各种理由摆脱制度约束,还用老办法去开展工作,迟早是要栽跟头的,制度最终还是基层党员干部的最好选择和最可靠保障。
近两年多来,因为工作日中午饮酒,南阳市处理相当数量的国家公职人员,很多同志受到处理后,提起这顿酒,往往肠子都悔青了。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因素,在“督制度”方面,我们重点从健全制度和落实制度两个方面着手用力,按照“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的要求,督促健全和落实六个方面的规章制度。
一是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
二是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
三是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要达到“六有”要求,并充分参与和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会签入账等具体事项;
四是健全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建立专门信访窗口,业务内信访事项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受理,业务外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督促办理,所有事项要有信访举报记录、处理结果和反馈资料;
五是健全基层“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和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场地、专业人员,有业务办理规章程序和工作记录、档案资料;
六是健全基层财务审计制度,落实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审计力度,确保审计手续完备、合法合规。
这六个方面的制度,基本涵盖了基层党风政风工作的方方面面,初步形成了一套相互配套衔接的制度体系。
在健全有关制度的基础上,我们把强化制度执行力作为关键环节,采取党委全面督、纪委跟踪督、系统内部督的方式,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抽查、暗访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刚性运行。
宛城区红泥湾镇依托专业审计事务所扎实开展村支书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一村一报告”、“一年一报告”,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
方城县博望镇是一个有着13万人口,下辖52个村委的大镇,以往涉农问题突出,群众信访不断。“四督四查”机制建立推行后,该镇党委会同县财政部门集中开展“三资”工作摸底清查活动,对结果张榜公布,并统一模式、统一标准建立农村“三资”监管台账,明晰了责任,规范了程序,形成了“三资”样样有人管,财务规范有人抓的良好格局,该镇也实现了由乱到治的明显转变,今年前五个月保持了信访“四无”目标。
综合以上四个方面,实践证明,“四督”工作只要把这些关键环节吃透了,抓实了,落实到位了,综合效能就能够得到有效发挥,就能持续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好转。
(二)在“四查”方面突出查处重点。
一个新的工作模式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取得实效,既需要科学谋划、顶层设计,更需要突出重点,整合力量、协同推进。
在推进“四查”机制中,我们把每一查的重点明确出来,把各个方面的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同向发力、协调推进以查促建,纠建并举。
一是开展普遍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党风政风整体情况,有关措施落实情况。这是针对面上的问题,后面还有针对线上的、针对点上的。只有导向清,才能目的明;只有问题准,才能措施实。通过定期督导、年中检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及时全面地了解基层党风政风总体情况,准确把握导向性、趋势性问题和倾向,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是落实基层党风正风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推进“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的关键所在。
在这方面,我们明确由县区党委牵头,县区纪委具体负责,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政风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宏观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今年,南阳市各县区纪委对辖区内“四督四查”机制推进和基层干部作风情况全部开展了一次普遍检查,发现并纠正各类共性问题12个,解决突出个性问题103个。
二是开展重点核查,聚焦项目实施、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这是针对线上的问题。重点核查的主体是市县两级涉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靠后一步,主要是实施“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
在基层调研时我们发现,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领域的优惠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移民安置补偿等“三农”领域的资金投入。然而,由于涉及范围广、资金流量大,加之“三农”专项资金在管理、审批、发放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个别涉农部门对项目资金一放了之,缺乏过程监管;有的地方对项目资金“要”的动机不纯,“用”的地方不对,“花”的胆子很大,导致涉农领域在基层成为诱发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温床。少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特别是低保发放、农资补贴等重点领域,有的侵吞挪用“三农”资金,有的弄虚作假从中牟取私利,有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涉农腐败的发生,严重阻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落地,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
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管,需要一定的专业手段和专业途径。在专项核查方面,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谁的项目、谁的资金,谁负责一线监管,纪检监察力量对涉农部门的监管情况实施再监督的思路,定期组织召开市县直涉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备案、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同级纪委对部门自查情况,以及涉农资金项目使用、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步追究涉农部门的监管责任。
启动重点核查工作后,我们一个县区纪委书记的家属,也是当地财政部门的负责同志这样讲到,以前觉得资金拨付下去后,基层知道怎么用,不会乱花,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问题这么多;以前让报政策、资金、项目备案,还认为是纪委想找事,在挑毛病,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现在看来,这项工作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这也是对我们系统同志,特别是基层同志的最大保护。
今年,市直涉农部门同步对职责范围内的惠农政策落实和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共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65个,已督促基层相关单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今年5月18日,河南卫视新闻频道报道了我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唐河县县直涉农单位共细化出80项涉农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工作任务,汇总编写了《唐河县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有关文件及涉农单位工作方案汇编》,便于乡镇和县直职能部门纪委开展重点核查工作,也利于县纪委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淅川县直涉农部门开展涉农资金项目专项核查,发现问题30多个,变更或取消低保900多人,取消农机补贴2人,社旗县在全市率先建立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工作备案电子数据库,上级下拨及本级配套的9大类12.1亿元涉农资金接受备案监督。该县教体局开展了农村中小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发放、教辅资料征订、学校财务管理、教师吃空饷等重点核查,发现经济案件2个,党政纪处分2人,清退违规收费5万余元,开除脱岗教师1名。
通过专项核查工作开展,涉农部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内部监管更加严密,涉农资金、项目的管理运行更加规范有效,群众利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同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由以往的纪委一家独唱,转变为各部门主动参与、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
三是开展专项巡查,重点是深挖细查、主动发现问题。中央启动巡视工作后,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去年,南阳市案件查办工作总体绩效在全省位居前列,也是得益于中央巡视河南、省委巡视南阳所取得的成果。
作为巡视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在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意见方案出台前,我们学习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在“四督四查”机制中设定了“专项巡查”这一环节,意在通过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以点对点的形式开展驻地巡查,全面掌握一个地方和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从深层次主动发现问题,合力解决问题,力求达到巡查一点、影响一片、推动全面的效果。
专项巡查由县区党委统一组织,县区纪委具体负责,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其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开展驻地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接受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同时,对强农富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三资”使用处置等涉农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实施责任追究。
南阳市纪委先期对与基层联系比较紧密的市国土、水利、环保三个系统开展了专项巡查,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5月7日,省委召开了全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尹晋华书记对市县两级党委开展巡察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把我们已经出台的专项巡查方式、内容和要求,与市县巡察制度建立结合起来,融入其中,一并实施、一并推进。
四是开展及时调查,重点是依据问题线索、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案件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反腐倡廉手段,是基层党风正风监督检查制度真正形成威慑力的必要手段,也是我们“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的兜底举措。
之前,县区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查办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在我们南阳甚至出现过某一个县区一年也办不了一起像样案件的现象。究其原因,基层办案确实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制约,特别是乡镇街道一级,共同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生活圈里,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经常是在一个锅里捞稀稠,面子上抹不开,手腕上下不去,不愿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不愿主动查办案件等等。
在“四督四查”机制中,我们把及时调查作为一项单列,强调由县乡纪委根据管理权限和线索指向,针对突出问题、群众举报以及在普遍检查、重点核查、专项巡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依纪开展及时调查,用充足的线索加大办案的力度,用机制的约束强化办案的效果,就是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以下纪委必须聚焦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改变基层案件查处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个强化”:
强化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在受理基层信访举报问题上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落实领导下访接访约访、镇村党员干部联合接访制度,统一公布市县纪委信访举报邮箱,加大网络举报受理和舆情监测力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强化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抓住重点领域,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在财务管理、土地征用、工程发包、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案件查办在促进基层党风政风好转方面的预防、警示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
强化“抓早抓小”,坚持防微杜渐,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组织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对情节轻微的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及时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念好“紧箍咒” 警醒“打盹人”。
以上2个大的方面,8个小的条目,是对“四督四查”机制在运作层面的分类要点解读,下面谈的是“四督四查”机制的整体推动和运行,也就是:
(三)在“四督四查”机制的整体操作方面突出问题导向。
在推进“四督四查”机制具体实践中,我们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工作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监督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重点检查什么问题,以“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促进基层党风政风好转,用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际成效检验“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成果。
一是明确重点对象。作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的创新举措,“四督四查”机制围绕基层、盯紧基层,把工作重点放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
重点监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基层站所的党员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服务或联系群众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说得直白一些,就是监督基层党员干部。
重点解决监督查处不力的问题,之前我们对基层,特别是村组一级党员干部的监督查处,一方面是受工作力量不足制约,存在“选择性监督”问题,另一方面,是对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提前预防和主动出击的意识和能力,往往是群众反映强烈了、问题暴露了、事情闹大了,县、乡纪委才介入查处。
通过“四督四查”的建立,对这些问题的主动发现、及早介入的能力明显提升,查处的力度和效果明显增强。
比如,宛城区纪委在普遍检查中,发现该区某社区虽然没有出现针对性的群众举报,但财务管理长期混乱,存在收支不平衡的疑点。接到检查组的情况反映后,区纪委会同审计部门对其账目进行了调取审计,经过多方查证,发现该社区支部书记朱某违规收取建房押金和计生押金755000元,公款旅游花费67100元,滥发奖补40000元,因为这些钱并未装进朱某个人腰包,群众反映不很强烈,如果没有过细的检查、及时的反映和周密的查证,这一问题还有可能继续隐藏下去。
淅川县纪委查处的上集镇三关岈村挪用、骗取、侵吞国家专项资金案件,也是该县在对危房改建项目的重点核查中,发现线索并查证暴露出来的,经查,该村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村文书相互勾结,违规挪用危房改造、倒房重建项目资金,骗取扶贫资金,还隐瞒个人不符合搬迁扶贫项目资金申领条件情况,分别以其他村民名义申请享受搬迁扶贫项目款用于本人建房。这也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村组一级相互勾结、窝案串案、集体腐败的案例。
二是明确重点问题。“四督四查”机制重点就是要解决好基层存在的影响经济发展、影响民生改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基层党风政风的好转带动民风社风的改善。
在这一总导向下,我们在督全局、查全面的同时,重点开展对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等为官不为等问题,不断强化“四督四查”机制的指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通过“四督四查”机制的建立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去年,我们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在“四督四查”的框架下,组织开展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科级以下干部特别是基层司法和村组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突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等10个整治重点,切实解决基层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期间,共查办案件422件,党政纪处分324人,移交司法机关24人,上缴国库和集体违纪金额752万元,退还群众应得款项102万元。
三是明确重点领域。基层党风政风状况是一个综合反映体,其中累积的积极因素、消极因素来自方方面面,不仅有党委政府层面的、党员干部层面的、监督检查层面的,同时也有来自各职能部门层面的,所谓的“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某一个职能部门的作风问题,某一项惠民措施的落实偏差,都会作用和反映到这个综合体上。
在基层,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往往更多地体现到末端监督上,前期预防、过程监管等大量工作都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因此,在“四督四查”党的机制设定上,我们考虑,必须盯紧关系基层发展稳定,特别是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关涉农部门自身的行业监管职能,以部门自查、自净、自纠为主,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再检查”为辅,重点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群众办事难以及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切实解决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司法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等,以行风清带政风实。
今年以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动发现和密切配合,西峡县纪委先后查处了该县两名民政所长骗取复员军人抚恤金、“五保”老人补助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件。
方城县纪委查处了该县某村党支部书记薄某强令“五保”户返还供养金案件。
唐河县纪委查处了部分乡镇水利设施建管脱节、损毁严重,影响群众生产问题,对负有责任的5名处级干部和21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了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在“四督四查”机制的整体推进方面注重督导宣传。
强化督导是促进工作的有力举措。在推进“四督四查”机制过程中,我们坚持既定思路,又抓落实;既重部署,又强督查;既看结果,又问过程。
强化分类督导,解决实际问题,层层传导压力。今年以来,已组织3次专项督导检查,抽查了60个乡镇(街道)和28个行政村(社区),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帮助其完善规范。3月下旬,我们组织县区纪委书记对16个县区,23个乡镇(街道)和15个行政村(社区)的“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推磨式”集中观摩,并召开点评会,总结成绩,指出问题,对“四督四查”机制建设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督促各地相互借鉴、查找差距、取长补短,协调推进“四督四查”机制全面落实。
特别是通过督导,我们重点解决了“四督四查”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形式、分散抓、两张皮等问题。
在解决重形式方面,针对一些地方满足于硬件达标、制度上墙,看着版面光鲜、档案规整,但究竟“四督”怎么督、“四查”怎么查还没有形成系统思路和实践举措,没有把心思用在通过“四督四查”机制解决实际问题,用在落实基层党风政风好转的具体措施上来等问题。我们及时纠偏,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工作推进上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摆花架子,不务实只务虚。机制建设的质量的和成效,最终要看你问题纠正了多少个,案件查办了多少起,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得到有效遏制,信访的举报量是否有下降,群众的满意率是否有提升。
在解决分散抓方面,针对一些地方自觉不自觉地把“四督四查”机制的八个方面割裂开来部署推进,缺乏统筹协调,特别是在“四督”与“四查”的衔接上不紧密,导致“四督四查”的整体合力没有形成,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我们强调,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统筹抓手,“四督四查”是一个系统整体,必须采取全面的、综合的、渐进的工作布局和工作举措,规范有序地推进“四督四查”机制落实,要保持八个方面的协调并进,防止失调失衡,确保“四督四查”机制建设自成体系、清晰明了、规范有序、运行顺畅。
在解决两张皮方面,针对一些地方把“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作为一项局部工作,作为另立一套的举措,孤立地认识和对待,没有站在推进整体工作的高度,统筹设计、全局谋划,造成“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与目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既有工作结合度、融入度不够,存在“两张皮”等问题。我们进一步明确,决不能孤立地就“四督四查”抓“四督四查”,要把既有的工作经验和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融入到“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体系中去,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和整合,在此基础上按照新的要求和标准,在“四督四查”的框架下进行充实和加强,既要坚持措施创新,又要保持工作协调,切实做到机制建设与正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建立并推进“四督四查”机制,必须要有统一的思想和正确的导向,重点是要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党员干部明白为什么要建,意义在哪里,好处是什么,认识上上的去,工作中才能有动力。我们利用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涉农部门的综合宣传优势,构建大宣传格局,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的具体内容、目标任务和重大意义,确保基层干部熟知,广大群众了解。
在宣传中,我们既有“大道理”,讲形势、摆问题、说举措,讲明建立“四督四查”机制对于预防惩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障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营造基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所起到的积极意义和关键作用。同时,也谈“小利害”,设身处地地站在基层党员干部的角度,从其切实利益入手,讲明“四督四查”机制抓实了、抓好了,也是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党风政风好转了,群众情绪捋顺了,老百姓不上访告状了,作为党员干部,你自身的职业风险系数也就降低了,真正把宣传动员做到基层干部的心坎上,达到入脑入心、自觉自发的效果。
同时,为提升“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的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的号召力,我们在南阳电视台、广播电台、南阳日报、晚报和本地主流网站开辟专栏,权威解读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县级以下“四项基础制度”,特别是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四督四查”机制建设工作动态,展示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正确引导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统筹推进。
各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以及涉农部门也都分别加强阵地建设,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班人马,设立办公场所,健全档案资料,强化硬件保障,并制作宣传版面,张贴宣传标语,通过农廉网、微信、手机报等形式介绍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发动。市纪委定期收集汇总各县区亮点工作经验,编印专题工作简报,发放至各乡镇(街道),供各地学习借鉴,并加强对上汇报。省纪委网站和中央纪委部门网站分别刊载了南阳市“四督四查”的经验做法。
3月底,市委书记穆为民在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汇报时,专门汇报了南阳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情况。
(五)在“四督四查”机制的组织保障方面注重“两个责任”落实。
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四督四查”机制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在“四督四查”机制建设过程中,我们根据基层工作实际,把落实“两个责任”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四个到位”促工作开展,以责任落实保机制推进。
一是市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四督四查”机制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而言,是创新的举措加上全新的组合。市纪委作为这项工作的主导者,以落实监督责任为切入,把“四督四查”机制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设计、周密部署、协调推进。
在自身提高认识、理解内涵、把握关键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落实“四督四查”机制的宣讲和引导,针对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对县区、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纪委建立工作月报、情况通报制度,指定专人、按月总结、定期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定期通报示范点工作进度,适时进行督导考评。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注重加强上下对接、统筹安排,积极沟通汇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培育树立典型,强力推动“四督四查”机制全面落实。
同时,市县两级纪委监察机关用“四督四查”机制统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合纪委内部宣教室、调研法规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统筹互动,共同发力,全方位融入到“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中去,形成“一盘棋”推动机制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是县区、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履行到位。作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责任主体,县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肩负着重要责任。我们要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在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制度建设以及党务政务公开等基础工作方面,发挥好统领各方的重要作用,主动履责、带头落实、做好表率;定期听取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四督四查”机制落实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等专题汇报,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力支持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及时调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为落实“四督四查”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结合“四督四查”机制的部署和实施,我们组成4个督查组,通过责任自查、重点约谈等措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区党委、纪委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中“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情况要单列专题进行报告;分三场召开宣讲约谈会,各县区党委书记和部分市直部门党组书记作表态发言;连续召开4场重点约谈会议,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侵害基层群众利益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多地方、单位的48名党委和纪委负责人进行了重点约谈,并当场签订了《约谈对象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推进工作。
三是县区、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到位。县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作为落实主体,坚持把“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作为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综合抓手,对属于自身承担的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属于需要配合的工作及时对接,主动把“四督四查”的内容要求和推进情况向党委汇报好,向村组群众宣传到,充分依靠党委,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
在推进“四督四查”机制过程中,我们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抓手,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充分发挥。
首先,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整合基层力量,科学设置结构,强化监督职能”的思路,规范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人员设置,改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办公办案装备,充分发挥其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检查中的主力作用。
其二,突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主业主责。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委书记、副书记不得分管业务外工作,把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做主业、强作为。
其三,提升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训。有计划安排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参与省市纪委组织的有关信访调查和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实践锻炼,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去年下半年以来,共举办乡镇纪检干部培训班7期,培训干部500多人;选调240多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市县纪委上挂锻炼、跟班学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是涉农职能部门监管主责落实到位。财政、发改、审计、农林水牧及其它涉农部门,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切实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及时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以上是“四督四查”机制的运作要领,四督上抓实关键环节,四查上突出查处重点,整体上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督导宣传、落实两个责任。
四、初步成效和体会
(一)初步成效。
四督四查机制推进时间不长,如果说收到了一些效果,应该讲还只是初步的,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1.推动了基层党风政风的好转及突出问题的解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基层党员干部既是“四督四查”机制的组织者、推进者,也是被监督者;群众是“四督四查”机制的直接受益者、参与者,也是机制运行效果的最终评判者,他们对“四督四查”取得的成效,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
“四督四查”首先是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得早、解决得了,一大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以省纪委组织开展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和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专项治理为例,2014年,南阳市共查结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案件1346件,党政纪处理1268人,移交司法机关36人,收缴违纪资金1328万元,退还群众74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800余万元。我市专项治理查办案件的数量和查实率均居全省首位,工作经验被转发交流,受到了省纪委的充分肯定。
“四督四查”机制的推行也促使基层党员干部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干好本职工作,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体察民情,关注民生,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愁,提高了基层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群众对“四督四查”机制的认可度在短时间内得到提升。
基层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和办事分开,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涉及集体的事务清楚了、村组的钱知道花哪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了,干群之间多了理解,少了误会,化解了基层一些矛盾。强化了群众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改变了工作作风,尽心尽责地为群众办实事,赢得了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理解、支持、拥护,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深化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破解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空化、虚化的难题。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难在基层、重在基层。随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职能回归,人员难专职、时间难专用、任务难专一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工作方向不明、载体缺失等问题一直困惑着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乡镇街道一级的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之后,一些同志有一定的失落感、迷茫感,不知道如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不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想整天瞪着眼晴监督查处别人。
“四督四查”机制的确立和落实,有效破解了这一瓶颈问题。“四督”的日常工作基本上靠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配合党委、党工委去完成,“四查”的大量任务需要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去完成,落实“四督四查”机制成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三转”的有效载体。
基层党员干部普遍反映,通过建立“四督四查”,责任清了,任务明了,方法实了,工作推进更加有力了,群众的抱怨和不满明显少了。
最显著的一个变化,乡镇街道一级纪委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大。今年1至5月,乡镇街道纪委初核案件431件,同比上升41.5%;结案277件,同比上升31.1%;党政纪处分271人,同比上升34.20%。
3.实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实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在法律底线之前架起带电的“高压线”,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
“四督四查”机制,抓住了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纪的遵崇度和敬畏感;紧紧围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紧盯与群众利益密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立制度、定规则、严纪律、强监督,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切实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随着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的要求落实到思想和行为的细节中,基层党员干部反映纪律要求更加严格了,制度束缚多了,办事不得不规范了。
今年1至5月,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反映乡镇、基层站所及村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596件(次),比上年同期降低13.66%。
4.聚合了协调推进中心工作的正能量,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四督四查”机制的推行,整合力量,系统施治,从基础做起,从源头抓起,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忠诚担当、干净干事、真心为民的氛围日渐浓厚,凝聚起了推进作风转变、落实见效的强大动力,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效果正在显现。
今年一季度,南阳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4%,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居全省前列,实现了“开门红”;社会大局整体平稳,信访总量持续走低,一季度赴京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0%,确保了“开门稳”。
(二)体会
抓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各级都有很多付出,当然其间也有很多感受和体会。
1.省委、省纪委的科学决策是“四督四查”机制取得成效的前提。从“四督四查”机制运行近一年的实践来看,省委、省纪委出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落实了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符合实际、顺应民心、切实可行,是一项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的基础工程,为“四督四查”机制在南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提供了动力和源泉。
2.“四督四查”机制是解决基层党风政风等问题的一把“金钥匙”。结合实际才能取得实效,解决问题才能达到目的。南阳市作为全省的人口大市、农业大市和新兴工业大市,农村基层基数大、情况复杂。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说,存在落实主体责任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不到位、基层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打击威慑力不够等问题。
“四督四查”机制,通过“四督”,抓实教育、夯实责任、发现问题、完善制度;通过“四查”,全方位发现违纪违法线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有效解决了基层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以说,“四督四查”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发挥了“一把钥匙开多把锁”的综合效应,实现了基层党风政风的明显好转。
3.“四督四查”机制是把“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的实践路径。“四督四查”机制,采取实体化、规范化和机制化的措施,进一步明晰和落实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把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的力量整合起来,从基础做起,从源头抓起,实现了监督的网格化、底数清晰化、运行透明化、制度长效化和监督多元化的管理模式,促进了基层党风政风建设的实责化、规范化、制度化。
4.“四督四查”机制是促进基层作风持续好转的制度保障。制度之要,在精在细;制度之效,在落实与执行;制度之威,在实用与有效。“四督四查”机制着力在防范发现和严查快办基层作风问题上求突破,建立推行了有效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的风险防控机制;快速反应、从严处理的严查快处机制;倒逼落实、倒查追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为基层作风持续好转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四督四查”机制与民主决策、便民服务、矛盾调解化解3个机制衔接配合还不太紧密,融入衔接不够到位。省委提出并推进基层“四基基础制度”建设,在乡镇街道、在村社区紧基层,最终要收到的是一个整体效果,实现基层风清气正、群众心平气顺、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群众能够有效参与、办事方便,社会和谐稳定。如果不整体联动,效果会大打折扣。作为四督四查机制,在推进要进一步与其它三项机制有机衔接。
二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重点核查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真正把“四督四查”机制与相关基层各项工作有机统筹起来。比如,有的涉农部门不能把既有的工作经验和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融入到“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中,只是按照要求开展了专项检查。在专项巡查方面,市里已经起步,县区一级正在积极准备,尚未展开。
三是有的地方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现象仍然存在,推动问题解决不到位。看四督四查机制,更多的不是看内容是否上墙,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能否熟练掌握,更多是看实质运行和效果。
(四)下步打算
5月12日,省委召开了全省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座谈会,交流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推进落实情况,对这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用了一天时间,上午8个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作了典型发言,之后,郭书记点将,绝大多数省辖市委书记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作了剖析,下午三位省委常委和郭书记分别作了讲话,足见省委对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重视的程度。
下一步,我们一定要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安排部署,持续规范提升,完善配套制度,提高解决问题实效。
一是狠抓规范运作。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把既有的工作经验和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融入到“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体系中,有针对性地规范和整合,在“四督四查”框架下进行充实和加强。搞好“四督四查”机制与其他三项机制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发挥好四项基础制度的整体功能。继续培养和树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市“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更加规范、提档升级。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以基层党风正、政风清为目标,以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保障,完善问题防范、协同推进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新时期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模式和体系。
重点建立完善保障“四督四查”推进运行制度、基层民主决策议事制度、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失职失责追究制度、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群众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等制度。
三是继续探索创新。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座谈会的要求,我们将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了解落实“四督四查”机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切实以创新的理念引领工作,以创新的机制推进工作,以创新的成果检验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将紧盯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扶贫救济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领域违规收费收礼等问题,重点在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基层权力运行监督、规范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等方面,积极探索,全力解决。真正通过“四督四查”机制,让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党风政风好转带来的新变化、新实惠和新气象。
四是健全评价体系。按照可报告、可监测、可核实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标准,逐步建立系统全面、客观准确、简便易行的评价体系。同步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主责主业和各地各部门“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情况的考核权重。特别是在“四督四查”机制建设考核评价方面,既包括对各县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四督四查”机制的整体运行情况的评价,也包括教育、公开、明责、制度“四督”和检查、核查、巡查、调查“四查”单项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的单独评价;既包括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问题解决情况、具体制度建立情况等客观指标的评价,也包括群众对基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评价、对基层党风政风满意度评价等主观评价。探索引进第三方社会评估机制,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运用好评价结果,发挥好考核评价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有责任、有压力、有作为,切实发挥好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督四查”的作用,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基层政治生态。
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汇报了南阳市“四督四查”情况,谈了一些不成熟的思考和观点,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南阳也只是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和实践,我相信,兄弟省辖市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好、更全面的实践经验,供南阳学习和借鉴。全省上下一盘棋,让我们在省委、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共同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好、实践好,全力构建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