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纪通〔2017〕4号
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南乐县环保局环评股股长仇晓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4月17日,仇晓飞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通知单位同事、企业负责人等非亲属人员参加其爷爷十周年祭日,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共计8500元。2017年4月24日,南乐县纪委给予仇晓飞党内警告处分。
2.清丰县公安局高堡乡派出所所长张志坤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2月20日,张志坤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通知辖区内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其祖母三周年祭日,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3970元。2017年4月,清丰县纪委给予张志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清丰县公安局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委员张芳欣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田群生诫勉谈话。
3.濮阳县文留镇第二初级中学原校长李同敬、中心校校长穆化森、中心校干事张志坤等人违规送收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节期间,李同敬安排时任副校长高广英、报账员刘运广向穆化森送礼金2000元,向张志坤送礼金1000元。2017年3月8日,濮阳县教育局分别给予李同敬、穆化森、高广英、刘运广、张志坤行政警告处分。
4.濮阳县公安局白罡派出所所长郭自运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16日,郭自运驾驶车牌号为豫J3681的警务用车去郑州办理个人事项。2017年5月22日,濮阳县纪委给予郭自运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濮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天伟在全县通报批评。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作风禁令越来越严,但上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有的违规收送礼金,有的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还有的公车私用,究其原因是部分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及时反躬自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敬畏意识,守住纪律底线。
端午假期临近,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提前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日常教育和管理,让“四风”无处藏身,让正气茁然释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紧盯节日假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对无视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不断把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中共濮阳市纪委
濮阳市监察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