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5-24 09:47 来源:

        1.陆集乡前石胡同村原村委委员石士喜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03年4月,石士喜伙同前石胡同村村委委员周长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2.85亩,在2004年至2015年共冒领退耕还林补贴款34275元,其中石士喜冒领285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11月23日,范县纪委给予石士喜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龙王庄镇刘楼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培喜在低保办理中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4月,刘培喜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条件的妻子办理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7572元。2016年11月23日,范县纪委给予刘培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3.濮城镇沟寨村党支部书记张正同违规分发低保金问题。2013年7月,张正同主持召开沟寨村“两委”班子会,研究决定将该村的18个低保名额统一安排在张国华等6户村民名下,每年年底村委会将低保金集中收回,再向该村全体村民平均发放,2013年至2015年共违规发放低保金64402元。2017年2月23日,张正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颜村铺乡林堂村党支部书记孟宪杰在扶贫项目建设中向群众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5月,颜村铺乡林堂村争取到上级水利部门扶贫项目,为该村免费打两眼机井,用于农田灌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孟宪杰授意该村村委会主任郭可军向每户村民收取20元费用,共收取2800元,其中1400元用于村公共支出,剩余1400元用于村干部吃喝。2017年3月25日,孟宪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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