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及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范县工商质监局副主任科员郭公灵违规操办婚丧事宜问题。2013年10月12日,郭公灵在范县宾馆为其儿子郭江操办婚庆事宜期间,通知并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违规收受礼金14300元;2016年1月29日,郭公灵为其母亲操办丧葬事宜期间,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违规收受礼金3200元。2017年2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公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陆集乡曹庄村党支部书记曹见全等3人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2年期间,曹见全伙同村委会主任曹秀达、村文书曹仰军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1876.31元,其中800元用于村内公共支出,剩余1076.31元用于三人吃饭、红白事随礼等支出;2012年至今,曹庄村滞留退耕还林补贴资金34128元未向群众发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曹见全、曹秀达、曹仰军在未征求群众意见、未向群众公开的情况下,将村集体租地款20858元用于塑曹氏先祖雕像、续曹氏家谱等支出。2017年1月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见全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曹仰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鉴于曹秀达非中共党员,责令陆集乡政府按照程序罢免曹秀达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颜村铺乡榆林头村党支部书记孙立成在低保评定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09年至2015年期间,孙立成在村内低保评定中明显有失公平、优亲厚友,为其父亲孙某法等3名亲属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刘某民等7名村民办理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月1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立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颜村铺乡前五常村村委会委员常金柱等3名村干部挪用村民占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2月,常金柱利用保管该村占地补偿款的便利,将其中53625.9元补偿款存入个人邮政储蓄账户,2015年1月转为一年期定期存款,2016年1月到期后又用上述款项购买国华人寿保险。2014年2月,前五常村党支部书记常学用、村文书常文增从常金柱保管的占地补偿款中,各借用1万元归个人使用,直到2016年8月才归还,其两人借用公款时间长达两年零六个月。2017年3月1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常金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常学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常文增党内警告处分。常金柱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