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根据濮阳市纪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驻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将文件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并督促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抓细抓实抓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
发挥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明节期间共封存公务用车53辆,驻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每天对各单位值班值守和公车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疫情期间公车私用、公款私请、公款旅游和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加强思想认识,强化疫情防控,充分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防止节日期间出现疫情反弹。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驻在单位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开展文明祭祀,深化移风易俗,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督促驻在单位开展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活动,倡议党员干部带头安全祭扫、环保祭扫、节俭祭扫、红色祭扫。(驻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