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自2018年11月底,县委9个巡察组将对我县17个乡(镇)的51个村党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察。
一、巡察对象
村(居)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重点是村(居)党支部书记和委员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巡察内容
深化政治巡察,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开展监督,着力发现三方面问题:一是村(居)党组织建设问题,如村(居)党组织不健全、班子不团结、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强等问题;二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如党的惠民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办理各类救济补助和其他涉及群众事务过程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收受贿赂,涉黑涉恶、横行乡里、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三是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如村(居)环境、交通出行、吃水灌溉、用电用气等实际困难。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县委各巡察组均开通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举报信箱,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中共清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