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近年以来,濮阳县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巡察工作的指挥棒,坚持从严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让利剑更光更亮。
一、坚持高位推动,传导整改压力
濮阳县委坚持以高位推动传导整改压力,压实相关整改单位责任,推动巡察整改从严从实、落地见效。2023年1月9日,十三届濮阳县委第二轮巡察整改集中反馈会召开,县委书记出席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有整改任务的县直单位分管县领导同时出席会议,从反馈会开始介入,对分管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自换届以来,濮阳县两轮巡察反馈会均采取集中反馈形式召开,县委书记及分管县领导参加反馈会议已成为常态。
二、创新推进机制,“1+5+N”形成整改合力
在市委对我县开展的部分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和防汛救灾工作提级巡察整改中,为进一步形成整改合力,我县创新建立“1+5+N”整改工作推进机制。“1”,即“县委书记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5”,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5部门联合协作,有效推进巡察整改工作”。“N”,即“压实N个巡察整改相关县级领导干部、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该轮巡察反馈问题在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度达到90.48%,整改效果得到上级巡察机构的充分认可。
三、创新监督模式,成立专责监督机构
为切实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濮阳县以“压实巡察整改的监督责任”为核心,积极探索县域巡察整改监督新模式。探索成立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办公室,抽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三方精干力量,成立专职队伍,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巡视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同时,通过“日报告、周通报”制度、“建账、交账、核账、清账、晒账”“五账”工作法,推动整改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目前,正在研发“濮阳县巡视巡察整改智慧监督系统”,着力构建日常监督、跟踪整改、数据分析、成果运用等为一体的信息化智慧监督平台。自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5件,调整充实领导班子4个,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58项,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5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