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的房产回归记
2021-09-23 10:05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这次多亏了你们帮忙,不然我们还不知道怎么向职工交代呢?”近日,清丰县供销合作社相关负责人在谈及收回马庄桥镇供销社资产后,激动地向该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卢延文说道。

2013年1月31日,马庄桥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组与濮阳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马庄桥供销社片区置换安置协议》,将9759.16平方米的土地交由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并支付给马庄桥供销社破产清算组现金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下余1128.28平方米资产置换成商业房产。协议签订后,经多次催要安置款及剩余应置换房产,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

“海容花园小区从开发到现在已经8年了,后来我们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是应置换的房产还是没按期交付。”每提起这事,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赵云明都愁眉不展。

由于时间久、跨度大,给调查增添了不少难度。县整治供销社系统工作专班人员通过走访调查,多次组织县法院、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容花园小区物业等有关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今年4月份,1128.28平方米的商业房终于归还给了县供销合作社。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开展供销社系统整治取得成效的一个实例。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扛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紧盯供销系统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易发环节,注重从案件查办、审计监督、司法机关案件中深挖问题线索,提升监督质效;实行领导包案、因案施策,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执纪追责,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坚定稳妥、有力有效。至目前,已办理问题线索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下发《监察建议书》3份,协助县供销社收回商业房产3282.08平方米,价值2673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查处腐败案件为突破口,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检查、精准严肃的问责机制,为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彦军表示。(刘红杰 范肖军)

责任编辑: 田戈
随手拍来监督
  • 版权所有:濮阳市纪委监察委
  • 地址:濮阳市金堤路532号 电话:0393-6667111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