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画纪】拉票贿选
2018-10-25 15:00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村委换届要民主,为民能干是基础;
群众监督眼睛亮,拉票贿选真糊涂。
【典型案例】
2018年春节前,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边拐村委会委员边志军,为联络感情,留有好印象,为本届选举拉票和在村党支部副书记选举时获选,将面额总价值11000元的储值卡以春节串门访友为由给石某某、边某某等9人,边志军作为一名党员,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违背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非组织活动,其行为已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之规定。2018年5月,濮阳市华龙区纪委监察委给予边志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版)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随手拍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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