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06-16 16:20 来源: 清风龙都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华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宗立在案件审理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18年8月,刘宗立负责承办某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按法律规定应在30日内立案,但刘宗立违反审判工作纪律和规定,故意拖延办案,至2019年11月才提请立案审批,超期一年两个月。后又以案情疑难复杂为由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至2020年11月才做出一审判决,再次超期六个月,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刘宗立受到记过处分。

 二、濮阳市环境监察支队三级调研员杜胜明私车公养、利用加油卡套现违规吃喝问题。

 2012年10月至2019年7月,杜胜明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政委、支队长期间,先后往返濮阳至湖北老家探亲20次,并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24781.89元。2015年2月至2017年4月,杜胜明安排司机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套取现金43719.64元,其中,给予帮忙套现的货车司机好处费1219.64元,其余42500元用于支付单位违规吃喝费用。2021年1月,杜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濮阳市公安局濮水分局民警王大宝在执法过程中失职失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20年6月,货车司机刘某某、张某某为逃避交通执法部门处罚,将两辆车辆所载沙子卸至某搅拌站附近,分别占用了开发区崔寨村集体土地和村民马某某土地。该村村民姜某某等5人以占用土地为由,对刘某某、张某某索要钱财,进行敲诈勒索。王大宝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认真调查,没有发现姜某某等5人敲诈勒索违法事实,将该案当成一般性经济纠纷处理,并先后收受刘某某现金1000元、价值800元香烟两条,张某某现金2000元。2020年9月,姜某某等5人因敲诈勒索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王大宝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岗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台前县市场监管局侯庙所所长史作彪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21年4月,史作彪为其子操办婚礼,事前向台前县纪委监委报告设宴席10桌,而实际设宴席35桌,未如实报告情况。同时,收受亲属以外人员9人礼金共计37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史作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4起典型案例,既有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也有私车公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既有屡禁不止的老问题,又有隐形变异的新问题,充分说明“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隐蔽性,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最终均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自觉抵制歪风,持续改进作风,清正廉洁过节。

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必须以优良作风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时打招呼、敲警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绷紧作风之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决防止“疲劳综合征”,深挖细究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等突出问题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同时要继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 岳元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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