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2020-11-05 19:48 来源: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地址:濮阳市金堤路532号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457000)。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地址:濮阳市金堤路市纪委大门外南侧信访接待室)。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

)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责任编辑: 刘濮生
  • 版权所有: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濮阳市监察委员会
  • 地址:濮阳市振兴路与龙泽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