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灯塔路街道光辉路社区原书记被党内严重警告
2021-07-08 09:46 来源: 北关区纪委监委

2017年10月刘某某担任光辉路社区书记期间,在燃煤回收工作过程中,克扣群众财物;2020年10月向市审计局出具虚假证明材料;2016年底借用他人户籍信息购买两台美的空调,安装至光辉路社区使用,违规享受政府补贴款共计5868元。2021年5月20日经北关区纪委监委研究,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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