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刘某某担任光辉路社区书记期间,在燃煤回收工作过程中,克扣群众财物;2020年10月向市审计局出具虚假证明材料;2016年底借用他人户籍信息购买两台美的空调,安装至光辉路社区使用,违规享受政府补贴款共计5868元。2021年5月20日经北关区纪委监委研究,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