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是否客观真实反映你单位实际?”“巡察组人员有无超越巡察权限开展工作?”3月4日,陕州区委巡察办在开展回访调查时问道。
为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让巡察“监督者”受监督,该区实行巡察“回访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
回访评价由区委巡察办牵头组织,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办深入被巡察单位,组织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职工、部分离退休干部和群众代表,通过问卷调查、个别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巡察工作是否依规依纪、按照程序权限开展,巡察干部是否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巡察成果是否客观实际、群众满意等方面进行回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巡察组整体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同时,该区还灵活运用“回访评价”成果,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针对共性问题,系统分析,集体研究,从制度层面约束规避;对于个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督促巡察组整改落实。将回访评价情况作为对参与巡察人员评优评先和干部考核选拔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工作胜任的,出具考核鉴定,并在巡察人才库中予以标记;对于效能不高、难以胜任工作的,及时从人才库中移出;对于巡察工作不力、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去年以来,通过运用“回访评价”机制,9名参与巡察人员被提拔重用,5名人员被移出巡察人才库。
“巡察‘回访评价’就像照镜子,经常性地照镜子,才能发现巡察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巡察干部规范履职,保证巡察工作规范化,维护巡察工作严肃性,让巡察监督更有底气。”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自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