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常委会班子和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是常委会会议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会议的第一议题的重要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
第三条 建立和实行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是加强县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县纪委常委会和委机关各党支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第四条 县纪委常委会要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按照《中共渑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把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常委会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县纪委常委会的同志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原原本本学习领会,认认真真讨论交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提出具体落实建议,集体研究形成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共同推动第一议题的贯彻落实,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带好头。
第五条 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党支部要根据县纪委常委会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将第一议题所学内容,作为党支部学习的首要内容,通过专题学习、党课辅导、主题党日等形式,推动党支部落实常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意见。各县委巡察组、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工学实际,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把县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所学内容和有关要求,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指导推进工作的第一要求。
第六条 县纪委监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弘扬优良学风,在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集体学习的同时,紧密结合岗位职责,精学细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真正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通过认真思考和讨论交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七条 县纪委办公室要根据县纪委书记、书记专题会议的意见或其他常委会成员的提议,提出第一议题内容建议,经书记审定后,及时将第一议题纳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议题范围,并备好相关文件材料,提前送达常委会各同志学习思考。对有落实任务的议题,涉及的分管常委和牵头部门要围绕第一议题先学一步,提出初步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
第八条 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后,要做好会议记录,办公室要对决定的第一议题事项落实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督查、开展专项督查,每季度汇总第一议题的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定期向书记专题会议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在机关内部公布,确保常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落实见效。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