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开展长期脱岗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2012-01-18 02:32 来源:

近年来,我市一些部门和单位出现了一些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现象,以种种理由离岗、旷工,或因病休假逾期仍不上班,但工资照拿,福利照领,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挫伤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针对这种现象,市委、市政府从提高机关效能,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三治三提”活动,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开展长期脱岗人员专项治理工作,下决心解决这一干部职工反应强烈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期脱岗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商三治办〔2011〕16号)。

这次专项清理,全市统一组织,各级分别实施。市及县(市)区直各一级机构、乡镇(办事处),是这次专项清理的具体组织者,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专项清理。清理工作以各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市、县(市)区“三治三提”专项活动办公室组织多层次监督抽查。于9月底启动,10月底结束,与“三治三提”专项活动第三阶段整改问题一并推进。一是清理范围广泛。全市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都是这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市、县(市)区财政全供单位、差供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及国家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凡非因公、因病、因学,无正当理由,未经领导班子研究批准,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至今未上班的在编、在册人员都是这次清理的对象。二是处理严肃透明。对清理出的长期脱岗人员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组织上的管理漏洞,由组织上完善制度措施;属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离岗或逾期不归的,由所在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它规定,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作其他处理。但在这次清理中,本人整改较好,承认错误并在全体人员大会上作出检讨和承诺的,所在单位可从轻处理。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并有依据的,需再行重新处理。三是监督机制健全。由“三治三提”专项活动办公室负责对清理情况明查暗访,接受群众举报。如发现查实对清理工作不负责任或对脱岗人员清理不认真的,对遗漏对象及其单位责任人从严处理和问责。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目前,长期脱岗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正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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