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段玉忠等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07-25 10:04 来源: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对夏邑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段玉忠,夏邑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永峰,夏邑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猛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5月,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查组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夏邑县存在多处扬尘污染问题。截至718日,夏邑县住建局、李集镇、城管局、城关镇负责监管的6处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问题仍未整改到位,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办再次通报批评,被通报的问题在全市排第二位,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720日,市纪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问责组在督察时发现,夏邑县城管局负责监管的栗城煤球厂仍存在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

夏邑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要求不严、督查督办不力,致使多个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整改,给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夏邑县分管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段玉忠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夏邑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永峰作为分包栗城煤球厂扬尘污染工作的领导对该项目扬尘污染整改不到位问题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夏邑县环保局、李集镇、住建局、城关镇等单位党政负责人对上述未整改到位问题,夏邑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猛对栗城煤球厂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722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段玉忠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何永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夏邑县纪委监察局对夏邑县环保局、李集镇、住建局、城关镇、城管局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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