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夏邑县纪委监察局成立调查组,对永旺养殖有限公司污水、废水违规排放造成污染问题涉及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了违规事实,划清了监管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14年5月,县畜牧局为永旺养殖有限公司发放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5年4月,该公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到期后,县畜牧局监管不到位,致使该公司无证经营。对此,县畜牧局副局长司文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北岭镇中心所(分管北岭镇、韩道口镇)所长李梦威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7月23日,经县监察局局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司文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梦威行政记过处分。
2016年5月、6月,县环保局两次对永旺养殖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2016年7月22日,该公司没整改到位,污水仍直接排放,没有按规定建造使用沼气池,造成环境污染。对此,环保局执法监察三队队长李磊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环保局执法监察三队副队长陈建涛、队员崔凯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7月23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建涛行政记过处分;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崔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旺养殖公司位于韩道口镇西厂村苗庄南地,韩道口镇作为属地管理机关,未对该公司实施监管,造成环境污染。对此,韩道口镇分管环保工作的主任科员刘飞伦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韩道口镇包村干部彭蕴、西厂村党支部书记顾清泉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7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飞伦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彭蕴、顾清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夏邑县纪委监察局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