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田晓丹等3人被处理
2016年7月13日,梁园区纪委监察局对平原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田晓丹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3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组发现,新区社区内货场西路南侧一停车场,存在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四起,经营秩序混乱。对此,分包该社区的平原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田晓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平原办事处新区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刘群兵,社区治安主任李军涛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5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晓丹停职处理,分别给予刘群兵、李军涛党内警告处分;对平原街道办事处全区通报批评。
区公路局养护科科长刘传峰等2人被处理
2016年7月15日,梁园区纪委监察局对区公路局养护科科长刘传峰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4日,大河报记者跟随河南省环保厅暗访组在暗访时发现,310国道两侧有大量裸露的黄土,过往车辆造成扬尘污染。对此,分管该路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区公路局养护科科长刘传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区公路局养护科孙小楼道班班长刘瑞士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5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传峰停职处理,给予刘瑞士党内警告处分。
建设街道党工委书记韩乐军等4人被处理
2016年7月15日,梁园区纪委监察局对建设街道党工委书记韩乐军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4日,大河报记者跟随河南省环保厅暗访组在暗访时发现,凯旋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往北路西,建设街道办事处田庄村区域内,一处拆迁工地防尘覆盖率低。区委主要领导在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巡回检查中发现建设街道办事处辖区内310国道两侧仍有垃圾存在。对此,建设街道党工委书记韩乐军、办事处主任胡小勇,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任科员朱慈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设街道办事处田庄村支部书记李涛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5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慈峰停职处理,给予李涛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7月18日,经区委研究,决定免去韩乐军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给予胡小勇降职处理。
区园林绿化办理处主任张晓东等3人被处理
2016年7月21日,梁园区纪委监察局对区园林绿化办理处主任张晓东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8日,在媒体曝光锦绣路青年公园内河沟岸边及桥下堆积了很多废物后,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没有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给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区公用事业局局长王笑宇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区公用事业局副局长李叶明应负主要领导职责;区园林绿化办理处主任张晓东、工会主席郝成华、青年公园管理队队长张克玉应负直接职责。
2016年7月18日,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笑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叶明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研究意见,2016年7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郝成华、张克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晓东行政记大过处分。
东风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主任刘斌等7人被处理
2016年7月21日,梁园区纪委监察局对东风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主任刘斌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市纪委检查组在明察暗访梁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人民路、红旗路两侧临时摊位较多,清扫不到位问题;新师范学院平原路东门人防工程对面人行道,有两处垃圾存放点不能及时清扫问题。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化管理要求,东风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主任刘斌、光复社区主任王广玲、胜利社区主任张艳萍、八八街道办事处健康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咏梅、夹道街社区党支部书记程景、全胜社区党支部书记何艳辉等6人,作为人民路、红旗路路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长,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平原街道办事处桂林社区主任龚卫东作为桂林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长,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斌、王广玲、张艳萍、龚卫东4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咏梅、程景、何艳辉3人停职检查处理。
(据梁园区纪委监察局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