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细则
2012-05-24 18:44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正确处理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省纪委近日制定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四部分。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目的、依据、从轻处理的情况、适用范围以及违反《实施细则》承担责任的方式。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是《实施细则》的核心,按照8个方面的“禁止”、52个“不准”与《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相对接,细化了相关内容,从而使禁止性规定比较明确,处罚性规定比较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第三章“实施与监督”,把我省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吸收其中,规定了《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的保障措施。第四章“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机关及生效时间。   《实施细则(试行)》细化了《廉政准则》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的适用范围,即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已到退(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规定,党组织关系在河南的中央驻豫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中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乡(镇)、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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