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要求省直机关跟下属企业年底前全部脱钩
2012-05-24 19:04 来源:
   以后,省直机关原则上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现在企业将组建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控),或重组为专业化集团公司,或破产关闭。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制方案   以后原则上不再投资实体   以后,省直机关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由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省直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   但是,各机关服务中心直接出资兴办、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经济实体暂不列入改制范围。   意见说,将部分拥有一定净资产、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具有整合潜力企业的资产,进行整体移交,将组建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对于部分行业净资产较多、主业比较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可以进行重组整合,组建专业化集团公司,列入省管企业名单。   但是,对资产量较小、不具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改制后仍保留有国有股份的,移交河南国控监管。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破产。   此外,对于挂靠企业,由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挂靠手续。   人员安置   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资产移交的企业,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企业全部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重组整合的企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接续和履行;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的企业,妥善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关闭破产的企业,将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所欠职工的相关费用列为第一清偿顺序。   根据意见,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业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凡列入划转名单的企业要坚决划转到位,不得拖延交接或阻碍脱钩。   年底前,整合或重组后的交通、商贸等专业化集团公司和河南国控将挂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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