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中州办事处副主任冯洪波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胜利路东段施工工地周边未做到100%围挡、物料堆放未做到100%覆盖。按照《商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划分汇总表》中责任划分情况,中州办事处副主任冯洪波对上述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刘李社区支部书记宋孝安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7日,经示范区监察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冯洪波行政警告处分;经示范区纪工委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给予宋孝安党内警告处分。
(据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