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评议最末领导辞职 许昌乱收费领导下台
2012-05-24 19:25 来源:
  漯河公众评议涉企科室 排序最末负责人辞职   “一些部门的科室负责人架子很大,人难找,话难说,事难办,群众喻为‘菩萨好拜,小鬼难缠’。有时候市委、市政府定下来的事,单位一把手很支持,分管领导也同意,但是科长却不执行,原因是触动了科室的利益;一些部门的个别中层干部,长期占据着重要岗位,在势力范围内‘苦心’经营,颐指气使,骄横跋扈!”昨日上午,在漯河市2008年涉企科室评议活动动员大会上,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智民颇为气愤地说。   该市新出台的《漯河市2008年评议涉企科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今后,市直及驻漯单位的涉企内设科室、二级机构及驻市辖区部门也将作为评议对象,接受公众监督。如公安局的交巡警支队、交通局的行政审批科、教育局的职业成人科等。2008年度共确定135个涉企科室作为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法纪绩效四个方面。评议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本次评议综合得分排序后三位的涉企科室,将确定为“机关作风最差科室”。漯河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王孔献表示,对“机关作风最差科室”,将取消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科室负责人是市管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是县级干部的给予诫勉谈话。评议综合得分排序位居末位的,该科室负责人责令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安排同等级别的领导职务。对连续两年被评为“机关作风最差科室”的,科室负责人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安排同等级别的领导职务。凡当年综合得分排序与上年相比下降五位以上的,作为次年机关作风“重点帮助科室”,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漯河市监察局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评议活动公平、公正进行,在评议期间,该市纪委监察局、市优化办将通过24小时举报电话0395-3177110接受各界监督。   许昌市出台办法 教育乱收费领导\"座\"难保     7月23日,许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公布了一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办法”,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相关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将官位难保。   《许昌市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除对教育乱收费涉及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按上级部署、要求进行具体布置的;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不认真处理、不重视案件查处工作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教育乱收费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或者指使、授意下属人员进行教育乱收费的;对上级领导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教育乱收费案件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教育乱收费案件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直接管辖范围内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   该《办法》还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去职务、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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