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商丘市纪委、商丘市监察局贯彻落实〈中共商丘市委关于构筑廉洁商丘的意见〉2012-2013年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01-14 17:01 来源:

 

 
 
商纪发〔2012〕19号
 
 
关于印发《中共商丘市纪委、商丘市监察局贯彻落实〈中共商丘市委关于构筑廉洁商丘的意见〉2012-2013年度实施意见》的通    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市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纪委:
《中共商丘市纪委、商丘市监察局贯彻落实〈中共商丘市委关于构筑廉洁商丘的意见〉2012-2013年度实施意见》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9月29日
 
 
中共商丘市纪委 商丘市监察局
贯彻落实《中共商丘市委关于构筑廉洁
商丘的意见》2012-2013年度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商丘市委关于构筑廉洁商丘的意见》(商发〔2012〕12号)精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服务保障商丘构筑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相结合,结合商丘实际,以强化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持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路径、以清除“五种不良风气”和强化权力问责为抓手、以人民群众认可和满意为标准,构筑廉洁商丘,彰显商丘特色,确保取得实效,为构筑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以服务保障构筑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推动商丘科学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促使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增强崇廉意识、提升尚洁理念。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紧紧围绕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小胜为大胜,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把集中开展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治理与注重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让广大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构筑廉洁商丘的阶段性成果,又要注重发挥机制制度的基础性、根本性、长期性作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创新创造、求实求效
  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探索,认真研究解决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创新中提升,在创造中发展,把反腐倡廉和构筑廉洁商丘建设不断推向新阶段、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1、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紧紧抓住崇廉尚廉文化建设这一灵魂,提升廉洁商丘的人文精神。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创建市级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争创省级廉政文化“六进”精品示范点。实施廉洁细胞工程,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家庭为重点,以建设为主线,分类别、分领域、分层级开展廉洁机关、廉洁单位、廉洁企业、廉洁院校、廉洁家庭创建活动;重点规划、扶持廉政主题的创作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富有商丘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廉洁文化作品。深化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为廉政文化的持续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拓展廉洁文化阵地。在巩固报刊、电视、电台等主阵地的同时,注重发挥手机、网络、“廉政视窗”等新兴媒介的优势,努力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新型廉洁文化传播平台。依托《商丘日报》创办《廉洁商丘导报》;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服务平台”,不断完善领导岗位、廉政风险、警示案例、党纪条规、防范措施等数据库,主动提前介入,分级实施干预,充分发挥其廉政教育窗口、咨询服务平台、广纳建议信箱、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用。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建设市、县两级廉政文化广场和廉政文化一条街,大力传播和弘扬廉洁文化。
3、构建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组织廉政知识专题学习。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节前廉政提醒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廉政教育培训制度,试点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化建设,着力推动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廉洁公正。
1、加快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则和程序,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决策公开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制度,全面推行绩效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能。
2、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工程”,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公开亮权、简政放权、规范用权,完善职权目录,编制每项权力的运行流程图,运用五大公开网(即:党务公开网、政务公开网、厂务公开网、村务公开网、事务公开网),公开“权力清单”,推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3、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紧紧抓住公共资源高效配置这一关键,优化廉洁商丘的发展环境。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的要求整合资源,建立独立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药品采购、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物分离,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4、促进司法廉洁公正。推行法院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完善司法审判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严肃查处执法不公问题,促进司法廉洁公正。
(三)加强“三公”经费监管,着力遏制奢侈浪费现象。
1、管好一辆“车”。 巩固公务车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开发并运行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公务用车定编、申购、更新等的在线审核和实时监控。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县处级单位一般公务用车配备1.8升(含)以下,价格16万元以内的轿车;科局级单位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2、用好一张“卡”。全面实施公务卡支付制度。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办理结束,并在年底前实现刷卡消费。2012年内,市内宾馆、商场、酒店的POS机宜设则设率达到95%;2013年,市级预算单位市内公务消费应刷则刷率达到100%,市外公务消费应刷则刷率达到90%。201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必须在本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高档礼品。
3、建好一个“灶”。实行公务接待全年总额控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市直有条件的单位推行“公务灶”;县级行政中心全面推行“公务灶”;乡镇巩固“公务灶”,自2012年8月份始,乡镇财务一律不准报销乡镇机关所在地营业性饭店(酒店)开具的餐饮发票;村级实行“零招待”。
4、抓住一个“照”。 建立“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平台”,对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管理、联动审核、过程监管、出访信息、团组绩效等进行全程监管。因公务出国(境)和公款参观学习应在全年预算和计划之内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严禁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参观学习和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
5、治理一个“库”。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和单位财务公开,有效遏制“小金库”问题发生。2012年继续实行“三公”经费零增长。开发并运行“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软件,强化财务往来核算和大额经费支出使用等情况监督,对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红线”问题实现预警监管。
(四)加强对财政拨付资金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
  1、加强对惠民资金的管理。集中开展对城乡低保基金、强农惠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涉及上述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以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财务管理、内部稽核、权限制约、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体系。
2、加强对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全面启动新农合住院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新农合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强化报销审核工作,保证基金安全。加大对违反基金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积极构建财务公开管理和透明运行机制。健全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应非税的使用规定安排支出,防止挪用截留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健全部门预算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推进实施政府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资金运行安全性、透明度和使用效益。
  (五)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确保重大项目廉洁运行、安全实施。
  1、突出治理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创新治理机制。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打造“廉洁工程”。
  3、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审核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级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复审,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再审并公示。县(市)级实行“两审两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县(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复审、核准并公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保障对象因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通过停止补贴、腾退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及时实现退出。
  2、公开公平公正分配保障性住房。一要严格准入,明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是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众;二要程序公正,在审核、公示、公证等环节严格把关,使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平等参与申请和分配;三要过程透明,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四要技术支撑,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尽早实现联网,真实全面地掌握申请者、入住者信息,提高分配的效率和准确性;五要及时纠错,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一旦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坚决及时清退。要严肃查处骗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廉租住房补贴、从事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分配保障性住房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公职人员在分配管理使用保障性住房过程中审查资格不严等失职渎职的行为。对以上行为,一经查实,该退出的退出、该补缴差价的补缴差价,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将廉租房、公租房屋私自转租或连续空置半年以上的或连续6个月不交纳租金的,责令其退出房屋。对于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立即责令其退回。要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核查是否按年度对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调整保障对象和标准。
3、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在媒体网站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包括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程序、条件、服务与监督电话;年度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和商品房市场平均租金、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开竣工套数及其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涉及开工项目信息的应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及时查处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着力清除消极腐败行为。
  1、持续提升服务。针对“庸、懒、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每季度选定1至2个整改题目,认真开展点题督导、开门评议,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大力加强机关文明礼仪建设,开办“文明机关大讲堂”,开展“三高”(服务高质量、办事高速度、工作高效率)标兵争创和机关服务品牌创造,创造独具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继续开展职业操守讨论,公开服务承诺,开展优质服务,提高群众对机关的满意度。
    2、持续效能建设。实行效能监察专员、首席服务员、项目联络员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对职能部门关键岗位效能监察,有效解决“中梗阻”问题。认真实施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效能制度,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工作日午间禁酒规章制度,坚持两个“不例外”(即:任何人不例外,任何酒不例外),加大对违规饮酒案件的惩治力度。
  3、持续监督问责。严肃查办在编不在岗,长期脱岗吃“空饷”案件,重点检查职能多、与企业或群众联系多、直接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行政行为,从严查处庸懒散行为。
4、持续立章立制。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建立定责、履责、考责、问责制度,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绩效管理、绩效考评和绩效监察;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过错上追三级和无为问责;完善民主评议和投诉举报制度,推行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即时电子评价和评议表(卡)满意度调查,半年组织一次社会广泛参与的民主评议活动,严格运用评议结果,奖优罚劣。
  (八)加强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着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加大执纪办案力度。既严肃查处贪污受贿的案件,又注重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又注重查处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案件;既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案件,又注重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通过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严明党纪国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以及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探索开门办案机制,适度审慎公开典型案件办理过程,展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形象;推行阳光审理,加强案件公开审理、审理助辩、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
2、从严治理领导干部为政不廉行为。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问题,领导干部以借用为名长期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房产、车辆问题,用公款为领导干部垫付购房款问题。探索推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资产、资源权力制衡制度。加强对廉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抓好《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
  3、严查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力度,实行不诚信的“黑名单”制度。在重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反行贿联盟,组织开展“拒绝行贿·公平竞争”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建立行贿者专档和运用于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资格审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
  (九)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把握目标。按照“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的要求,以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013-2014年,初步形成对部门、权力岗位、权力运行环节全面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网络;2015年,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机制运行顺畅。
  2、梳理权力清单,编制职权目录,公开权力事项。对单位、部门和岗位的权力事项进行逐一清理审核,逐项审查确定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摸清权力底数。逐项梳理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和法律依据。编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对每一项职权及其运行,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监督渠道以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编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单位内部的各类事项,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
  3、查找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实行责任监督。针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以及问题易发的“风险点”,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排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本单位内设机构的廉政风险点以及单位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点。紧紧抓住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围绕如何正确行使权力、如何防止权力失范等有针对性地排查廉政风险。
  4、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实施综合治理。对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干部人事权、资金使用管理权、政府投资决策权、司法权、信贷管理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等,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解和廉政风险预警,强化制约监督。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廉政风险。针对干部提拔、岗位调动、分工调整、重要节日、出国(境)等廉政风险比较高的时段和节点,探索廉政风险干预机制,出台《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实施办法》。紧紧抓住现代信息技术这一载体,充分利用和依托科技手段,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科技防控,逐步建立统一的权力监控网络平台,夯实廉洁商丘的科技支撑,提高监督实效。
(十)加强社会诚信和道德建设,着力提升社会廉洁度。
1加强机关诚信建设。制定从政行为规范,引导公职人员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坚决纠正违法与不当的施政行为,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救济和司法赔偿等制度。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建立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和违反道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完善公职人员职业操守,确保机关公信。
2、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的作用,制定和完善行业行为规则以及公开透明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消除企业在市场经营和竞争中的不合法、不诚信行为。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诚信经营。健全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奖罚机制,促进行业自律。
3、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统筹协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工作,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完善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奖励和惩戒制度,倡导自觉维护公共利益、遵守社会秩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构筑廉洁商丘是市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构筑廉洁商丘这一伟大实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统一组织协调的领导机构和高效、权威的推进机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办公室,具体抓好构筑廉洁商丘任务的分解、督查、组织、协调,确保构筑廉洁商丘顺利实施。
2、落实职责任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是构筑廉洁商丘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把构筑廉洁商丘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构筑廉洁商丘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加强对构筑廉洁商丘过程中全局性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组织协调,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工作开展。
3、形成监督合力。注重加强与人大、政协机关、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特邀监督员机制,探索建立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视察、组织社会团体评议、利用新闻媒体曝光的经常性、多维度监督机制。
4、营造良好氛围。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要制定宣传计划,制作宣传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市委构筑廉洁商丘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构筑廉洁商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宣传构筑廉洁商丘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全市上下全力构筑廉洁商丘的良好局面。
 
 
 
 
 
 
中共商丘市纪委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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