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
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峰等4人受到政纪处分
近日,柘城县纪委监察局对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峰(正科级)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5月12日,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查组对柘城县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共指出10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截至2016年6月18日,柘城县新城幼儿园东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柘城县牛城乡卫生院南100米商砼站和柘城县206省道韩村中原基建三和搅拌站扬尘污染问题仍然没有整改到位,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通报批评。对此,副局长张宏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住建局负责监管新城幼儿园项目的安全股副股长邢险峰、负责监管牛城乡卫生院南商砼站的稽查队长梁孝文、负责监管中原基建三和商砼站的建设工程稽查队队长高木峰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2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宏峰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邢险峰、高木峰、梁孝文行政记过处分。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科员徐什亚等2人受到政纪处分
近日,柘城县纪委监察局对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科员徐什亚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位于县产业集聚区的河南鑫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于2016年5月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致使该项目土方裸露、无覆盖、无喷淋装置。2016年5月12日,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查组对柘城县扬尘治理工作现场检查时,指出河南鑫刚科技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截至2016年6月18日,河南鑫刚科技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仍然没有整改到位,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办通报批评。对此,分管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任科员张兴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产业集聚区分管河南鑫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作的主任科员徐什亚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2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兴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徐什亚行政记过处分。
(据柘城县纪委监察局消息)
示范区
平台办事处平台居委会包村干部陈爱民等2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24日,示范区纪工委对平台办事处平台居委会包村干部陈爱民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7月18日上午,市纪委检查组对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及“蓝天工程”实施中“四个不为”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商合杭高铁施工现场有施工机械轧出的稀泥滩问题。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平台居委会负责,平台居委会包村干部陈爱民、平台居委会支部书记李伟峰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4日,经示范区纪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爱民、李伟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台办事处杨大庄社区居委会主任郭云江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24日,示范区纪工委对平台办事处平台办事处杨大庄社区居委会主任郭云江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7月18日上午,市纪委检查组对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及“蓝天工程”实施中“四个不为”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木兰大道西段路路边停放破损车辆被杂草覆盖问题。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平台办事处杨大庄社区居委会负责,杨大庄社区居委会主任郭云江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4日,经示范区纪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云江党内警告处分。
(据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