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起,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市纪委会同审计、检察、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查处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违纪违法案件。 经查实,自1990年至2003年,毕玉玺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004万元;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生活作风腐化。 市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与毕玉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毕玉玺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