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工商联联合下发《商丘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制定了政商之间“亲”“清”交往的具体规范。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为目的,着力解决“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
《暂行办法》围绕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减轻企业负担、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等9项政府服务行为,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非公有制企业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亲商、安商、富商,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关系要清白、纯洁。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洁身自好,守法经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为政商交往提供“明白纸”《暂行办法》依据党纪、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尽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暂行办法》要求,在政商交往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之便从事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7种行为;同时,明确列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给予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5种具体行为。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依规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纪责任。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将被问责《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严肃查处。依法依纪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