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等5地集中回复网友致书记省长17条留言
2012-05-29 12:56 来源: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濮阳市、焦作市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局发来对人民网网友近期给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郭庚茂留言的回复,集中就网友留言反映的问题作出答复。
  在河南省委督查室交办会议之后,安阳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的关通知精神,认真开展留言回复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起草了《内部明电》,下发了安阳市《关于开展集中办理人民网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和市委书记市长留言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了安阳市办理工作联系人。
  二、市委督查室将涉及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的网民给徐光春、郭庚茂同志的全部进行了分析和归类,进行确认,建立台账。
  三、起草安督查字通知,将留言和事项向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一一进行交办,明确接收、登记、办理、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并要求各地请认真办理、尽快回复、及时报告。
  四、协调市委宣传部在《安阳新闻网》设立了地方领导留言板。
  五、传阅了省交办工作会议材料,6月15日市委书记张广智批示:“认真办理,认真反馈,扎实有效,沟通和谐。”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笑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郑俊峰圈阅,市委常委、秘书长彭治安批示:“请广智、笑东、俊峰同志阅示。”
  具体回复如下:
  安阳市留言回复:【网民留言】
  郭省长您好:我们是11名未成年人的家长,11名未成年人被市法院认定为“黑社会”,他们真的冤枉啊!请您关注一下此案吧,这关系到11名未成年人的生与死,也关系到11个家庭的幸福与悲惨啊!
  回复意见:
  网民于2009年3月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徐光春留言反映“11名未成年人被法院认定‘黑社会’一案”。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市中院判决,并对上访人的申诉下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且该案已经省委政法委督导组同意报结。
  濮阳市留言回复:【网民留言1】
  关于濮阳县与市区工资差别近一倍的问题,实质在于濮阳市将濮阳县的有关中原油田资源税收上去自己发津贴补贴了,没有去(取)至(之)于濮阳县用之于濮阳县。而且不痛不痒的回复,根本不解决问题。
  市委督查室回复:
  这位网友,你好。据我们向有关部门了解,中原油田资源税的分配问题,既与国家财税体制有关(就目前而言,资源税属于共享税,中央拿大部分),又与我市依托中原油田、在沙荒地上建市的历史有关。一些干部群众也曾向上级反映过中原油田税收分配方面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石油天然气是不可再生资源,中原油田在本地的产量已呈下降趋势。所以,依靠资源税收入发工资不是长久之计,你所坚持的所谓“实质”问题是不可靠的。我们认为,提高工资水平的关键在于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地方财税收入。打个比方说,地方财税收入是一个“蛋糕”,政府要把它切分给教育、农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等众多“食客”。如果食客众而“蛋糕”小,分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这位“食客”的量就比较小,于是个人的工资就比较低。要提高工资水平,比较直接的途径就是把“蛋糕”多切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提高这部分“蛋糕”在整体中的比重。但是社会各项事业都需要资金,即使政府想把“蛋糕”多分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一些,也是有限的。因此,根本办法只能是把“蛋糕”做大。这样,即便同等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这位“食客”获得“蛋糕”的绝对量就比以前大的多。而做大“蛋糕”的过程,就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立足岗位,真抓实干,团结拼搏,深入实施“以工兴市”战略,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我们的“蛋糕”就会越做越大,工资就会越来越高。
  如果有什么问题,请与市委督查室联系,我们帮你联系有关部门解答。
  【网民留言2】
  徐书记,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是河南濮阳范县的,在我们村的建的濮阳新天化工公司,它位于濮阳范县濮城镇文早村,每天都大量的排放有毒气体,对我们附近的村庄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这个工厂是附近几个村支书拿着贪污的钱办的,我们曾多次向国家、省环保部门投诉,也没起多大的作用,就前段时间听说您在人民网上开通了给您的留言通道,我因此又看到了希望,徐书记,希望您在百忙中为我们几个村的农民朋友彻查这一事件,我代表我家乡的朋友在这对您说声谢谢!
  范县县委办公室回复:
  新天化工是濮城镇2004年从山东淄博招商引资来的项目,2005年建成投产,主要生产石油树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由省发改委备案。但在生产过程中,该企业确有废气产生,而且投产时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针对这一问题,县环保局责令其停产补办环评手续,省环保厅也对其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办理环评手续。由于濮城镇的区域环评没有办理,导致公司的环评手续没有审批。今年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以来,省环保部门放低办理门坎,同意该企业办理环评手续,目前该公司半停产,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如果该公司通过专家评审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后,可恢复其生产;如不能通过评审,则对其进行搬迁或关闭。
  珍珠岩企业是濮城镇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近年来我县对珍珠岩企业污染问题高度重视,从2006年起就加大治理力度,邀请市环保局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合格企业有8家,并对验收不合格企业进行了断电处理。金融危机发生后,由于企业利润低,企业法人代表更换,污染设备损坏,增加了管理难度,部分企业经多次督促整改无效。目前,我县已安排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对珍珠岩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将按吊销营业执照、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的标准进行关闭。
  【网民留言3】
  我是范县乡镇卫生院一名职工,目前我县13个乡镇卫生院有7所全被个人领办(领办这个词好听点,其实就是个人承包),目前,个别被领办的乡镇卫生院打个新农合的名誉制造假病历,没病按有病,小病按大病,大病按重病套取国家资金,希望徐书记调查此事。
  范县县委办公室回复:
  一、关于部分乡卫生院被领办问题:范县属于国家重点贫困开发县,大多数乡卫生院经营陷入困境。为解决农民群众的看病难问题,承担新农合医疗任务,我县根据副省长王菊梅和省卫生厅马建中厅长关于对医院可以实行领办、托管、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的改革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实行个人领办乡镇卫生院改革措施。为保证乡镇卫生院的性质,我们提出了投资领办后的乡镇卫生院应坚持的“四不变”原则,即职能不变、单位性质不变、干部职工身份不变和国家的财政补助经费不变,保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和所有权仍归国有,同时,制定了《领办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细则》,对管理模式、资产投入评估、效益分配、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及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与有些地方把乡镇卫生院卖给个人有着本质的区别。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我县各领办的乡镇卫生院均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二、关于个别乡镇卫生院制造假病历,套取国家资金问题。我县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证核实,止目前未发现此类问题。为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使用,我县制订了11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如:实行床头确认单制度、开展集中回访活动,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等。同时,制订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违规违纪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凡经查实,给予举报人查实套取资金额的50%举报奖励,从而从源头上遏制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网民留言4】
  徐书记:你好!安阳市林州3.21日发生了1000多工人堵塞林州一主干道近30小时的恶性事件。原因是濮阳市林州市钢铁有限公司改制引起的。因职工不满改制方案,不满经理刘俊生的腐败,不满濮阳市领导的不负责任。才引起冲突,为了避免冲突加剧,望书记给予关心。
  【网民留言5】
  29—30日,濮阳市林钢工作组的工作进展似乎快了一些。但有些条款不能认同,不敢苟同。再次重申我们职工的要求:1.期盼省工作组进驻林钢,严肃党纪,惩治腐败,打击不作为。 2.舍身处地地维护好广大职工的权益。 3.我们能理解濮阳市有“好吃”的习性,但千万要嘴下留情。林钢己经不起你们胡吃胡喝,不管谁掏钱,都知道不是你们自己掏,都知道是人民的血汗钱。
  【网民留言6】
  我是濮阳树(市)林州钢厂的一名职工;由于企业改制,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工人多次上访未果,希望你能关注一下。
  濮阳市国资委对三位网友反映林钢改制有关问题的回复说明:
  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钢)为国有独资企业,位于林州市(河南省安阳市下辖的县级市)陵阳镇,1969年建厂,1983年由安阳地区划归濮阳市管理。企业职工总人数为5122人,其中在岗职工2995人。
  近年来,林钢生产经营形势困难,企业生存面临威胁,改革势在必行。2008年3月濮阳市政府启动林钢改制工作,拟实施整体改制,面向全国公开处置资产,进场交易,整体转让产权,转让收益主要用于安置职工。受让方接收原企业交易资产,承接原企业所有债务,原则上全部接收企业在职职工,接收管理离退休职工。
  2009年3月上旬以来,林钢部分职工多次大规模聚集,并先后发生了堵塞安林公路、围堵厂区大门、集体赴濮上访等事件。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并主动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5月13日史济春副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林钢的改革问题。会议决定成立濮阳、安阳、林州三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河南省林钢改制联合工作组,省政府领导为总协调人,省国资委领导为观察员。省政府林钢改制联合工作组成立以来,濮阳、安阳、林州三市就有关改制政策进行了多次协调对接,对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共同研究确定了处理意见,形成了会议纪要,并向省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在对林钢改制实施方案进行完善后,省政府林钢改制联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了林钢改制实施方案和产权转让公告。6月底,面向全国发布了林钢整体产权转让公告,目前正在广泛征集竞买方。
  林钢改制工作启动以来,始终坚持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权益的原则。省政府林钢改制联合工作组成立后,明确提出,职工安置要在濮阳、安阳、林州三市政策规定范围内,做到就高不就低。但突破政策法律界限的问题,则无法满足要求。林钢部分职工多次聚集上访,提出提高经济补偿金标准、补发档案工资“空调”部分等要求,这些要求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按照濮阳、安阳、林州三市政策,均无法满足其要求。
  濮阳市直各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林钢后,在企业内部秩序允许的情况下,始终坚持在林钢职工食堂用餐,杜绝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

  【网民留言7】
  徐书记,你好。濮阳的国企改制,职工的利益得不到保证,3/4职工下岗,职工的饭碗都没了,请您在百忙中关注一下国企职工的疾苦。
  濮阳市国资委回复:
  濮阳市国有企业规模较小,科技含量和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竞争力差,加之企业人员较多,融资困难,包袱逐年加重。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近几年来,市国资委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加大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国有工业企业全部进入改革程序,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推开。在国企改革工作中,市国资委和破产清算组、改革工作组始终把握“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债务不逃废”的原则。在改革破产工作中最大限度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同时积极寻找战略投资者,重组濮阳市的企业,为职工创造更多的寻找战略投资者,重组濮阳市的企业,为职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濮阳市甲醇厂实施依法破产,永煤集团收购该企业时,前提条件是全员安置甲醇厂1300余名职工;三强热电公司、三强安装公司、三强实业公司、三强集团公司、市热电厂实施依法破产,由省建设投资集团整体收购,全员安置原企业3000多名职工;三强纺织公司由香港嘉联公司整体承接,全员安置了3000余名职工;啤酒厂破产,由立马公司收购,安置职工500余人。其他破产改革企业20余家,资产变现后,按照政策为全体职工补交养老金、失业、医疗保险、拖欠工资,并全部发放了经济补偿金,进行了妥善安置。同时对进失业中心的职工,发放失业金;根据职工意愿,失业中心免费进行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岗位,保证了职工切身利益。
  【网民留言8】
  尊敬的徐书记,您好!我们是濮阳市南海花园14号楼居民,现在天气这么热,而我们这栋楼已被自来水公司停水5天了。家里不能洗澡、不能做饭,厕所不能使用,大家生活非常困难。自来水公司停水的原因是个别用户不交水费、不支持公司供水分户改造。我们这栋楼是2000年建好入住的,入住后居民在交水费时每月都要交占水费百分之二十到五十的水损,居民有意见,但大多数还是按要求把水费交了,只有个别没交水费。请徐书记给评理:1.刚建好不久的新楼,怎么会有百分之五十的水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工程质量不好还是有人偷水?2.个别居民不交水费,或者个别居民偷水,或者工程质量问题,为什么制裁全楼居民?居民分属不同单位,有的没有单位。3.自来水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应抓紧停止,全体居民这几天的各种损失是否应得到赔偿?
  濮阳市自来水公司回复:
  南海花园14号楼属于楼前贸易总表计量模式,原归南海物业公司抄表收费,近期移交我公司。按照国务院令第158号、省政府令第31号、市政府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公司负责按总表收费,总表与户表之间产生的漏损需各户分摊。该小区物业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确定了分摊方式和比例。自2004年起部分用户以漏损分摊为由拖欠水费,我公司多次到小区向用户介绍相关法规,数十次文字通知和会议协商,但截至2009年5月底,该楼共40家用户不同阶段欠费用户仍多达26家,占总用户的65%,欠费金额7344.9元。该楼总表无人牵头管理,拒签《供用水合同》。同时,该楼一层有12间门市房与楼上居民共用一块总表,属混合用水,根据《濮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生产、生活、经营等混合用水,应进行分表计量。”经我们政策宣传,在85%的用户签字表示“同意”改造的情况下,我公司开始施工,工程进行半途,3家用户反悔,阻挠施工,又煽动其他用户共同干扰施工,造成分户改造工作无法进行。
  停水前,自来水公司文字张贴、上门发放政策条例、文字通知催费10多次;6月5日召开了用户座谈会等,与用户进行了沟通。20天后,仅有4家用户结清了欠费,欠费总额仍有6126.75元。
  6月23日上午10时许,自来水公司对该楼采取了临时停水催费措施。停水后,自来水公司给已缴费用户免费送桶装纯净水400桶;市政府办领导主持召开了专题协调会。6月26日下午6时恢复供水,各项工作正在协调中。
  【网民留言9】
  河南范县S208省道上的收费站一站两设点,其中一个站点设在S101线应当属于违反规定吧,请回复。
  范县县委办公室回复:
  我县2个收费站均经省政府、省交通厅批准设立的,没有违规设置现象。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县的两个收费站已于今年4月30日中午12时撤销。
  【网民留言10】
  尊敬的省长,你好。最近濮阳的小偷非常的多,特别猖狂,尤其在中原市场内十几个小偷在其反复行窃,难道就这么纵容下去,受害的人不就更多了,这种事没有好的办法来管理吗?我们的家园还能平静吗?我们迫切的希望有关领导来整治一下。
  华龙区委回复:
  中原市场是濮阳市成立最早的集贸市场之一,该市场位于中原油田总部腹地,是集服装、蔬菜、家具、小吃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市场,隶属濮阳市市场发展中心管理。2008年区综治办、任丘路办事处把中原市场纳入了治安重点治理对象之一,采取多项措施进行了集中整治,特别是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治安整治力度,先后侦破了3起现行案件,劳教2人,行政拘留1人。自6月25日以来,由华龙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任丘办、大庆路派出所等单位对中原市场治安治理工作进行了集中整治,主要措施是:一是先后召开2次协调会,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二是加强巡逻,针对掂包盗窃分子易出现的时段,坚持值班民警集中巡逻制度,有警接警,无警巡逻;三是由任丘办、大庆路派出所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摸排小组,走访商户。四是加大宣传攻势,在中原市场醒目位置悬挂条幅、张贴标语60余条。自6月25日采取行动以来,中原市场未发生一起案件。
  【网民留言11】
  希望濮阳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能开通倾听群众心声的热线、留言之类的官民通道。
  市政府督查室回复:
  为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市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设立“市长热线电话”(电话号码6666123),并通过《濮阳日报》予以公布。热线自2001年设立以来,每年接听群众来电6000余个,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均按领导要求转相关部门或直接办理,办结率97%以上。二是2003年11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了“市长信箱”。群众既可以通过信箱向市政府反映所关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可以对市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截至2008年9月3日共收到群众来信6112封,其中,呈送有关市长及秘书长审阅,并交有关部门办理落实2260封,市信息中心直接答复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3852封。三是组织市监察局纠风办、效能办及濮阳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办“阳光热线”栏目。该栏目2007年6月5日正式开播,每周播出5次,每次都邀请一位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入直播间,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栏目开播2年来,共播出502期,受理群众反映问题2400多件,其中民生类的问题占总数的62%,政风、行风类问题占4.9%,其它占33.1%;办结率达到96%,个别未办结事项即转市纠风办和效能办督办。通过上述措施,有效扩大了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架起了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今后,市政府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方式和途径,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焦作市留言回复:【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有一个百思不解的问题想问问您。2009年6月份在河南焦作长途汽车站卖出的去山西长治的车票为57块,而同一时间内,由山西长治站卖出的去河南焦作的汽车票为46块。同一趟汽车,走同样的路,甚至连驾驶员都是同一个人,不同的地方只在于省份不同。为什么差距会那么大?
  关于焦作至长治汽车客运票价问题的结案报告: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该网民反映的主要问题是2009年6月其在焦作市长途汽车客运总站购买焦作至长治的车票为57元,而长治汽车站所售长治到焦作的车票为46元。由于该乘客返回焦作时乘坐同一趟车,行驶同样的里程,甚至驾驶员都是同一个人,票价却差距很大。因此,其对此产生了质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焦作市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所售焦作至长治车票的确为57元。该价格是严格按照焦发改价管【2008】398号文有关票价规定执行的,不存在私自抬高票价问题。至于该网民反映长治汽车站所售同一班线票价为46元的情况,经调查其原因是长治火车运输对汽车运输带来一定冲击,当地客运企业为与之形成竞争,争取更多客源,暂时对该班线票价实行了优惠,即现行票价46元。
  三、处理意见及结果
  该网民反映的上述问题,说明焦作市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工作人员未及时向该班线上的乘客做好解释工作,致使部分乘客对此产生了误解。在此,我们向由此带来不便的乘客深表歉意。今后,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局已责成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其所属各客运企业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并将票价调整情况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为广大乘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焦作市交通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河南省信访局留言回复:【网民留言1】
  徐书记您好!我很想知道上访反映的问题多长时间能够解决,能不能让县级解决问题的力度在大一点,不能是他们对上访的问题一直采取踢皮球的办法,请您善待上访的人吧,他们可都是守法的人啊。
  河南省信访局回复:
  关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信访条例》有明文规定:(1)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关处分。
  【网民留言2】
  反映的问题这么多,书记您辛苦了!宏观来看依然是群众与政府的矛盾很突出,阳光、监督、信访畅通至少可以解决90%的问题!
  河南省信访局回复: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监督也是全面的,信访渠道也是畅通的。
  【网民留言3】
  徐书记您好:
  前几天高温,在河南群工部(即省信访局接访大厅)。上午11点30分,保安人员以下班为由,将在大厅的上访群众赶出信访大厅。这是中午值班的经费问题么,把远方而来的信访群众赶上大街,这体现人性化服务么!?建议在您徐书记的领导下,河南省所有县市级信访大厅,中午留下保安人员,让远道而来的信访群众能够在大厅休息,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爱。登封市大冶镇一农民。
  河南省信访局回复:
  我们中午在接待大厅清场是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进行的,是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需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是指信访人不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说服、劝阻,在非上班时间仍待在信访接待场所不走……。如果中午不清场,除正常上访人员外还会有社会闲散人员滞留,不仅严重影响下午正常的接访活动,而且也可能会出现社会治安问题。同时,中午清场便于工作人员对接待大厅进行必要的消毒,在近期甲H1N1流感有蔓延之势时显得尤为重要,以尽可能给信访群众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信访环境。我们虚心接受网友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决定将每天上午开始清场时间由11:30顺延至12:0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留言回复:
  【网民留言】
  徐书记你好:本报记者接伊川县群众反映两非法企业严重污染,经调查属并巳刊登,可该县环保局只对企业罚款处理,未按规定停产治理,请你关注此事。
  回复意见:
  您好,您所提交的“本报记者接伊川县群众反映两非法企业严重污染,经调查属(注:原文如此)并巳刊登,可该县环保局只对企业罚款处理,未按规定停产治理”的留言,请您将所提的两家污染企业的名称、企业具体的详细地址、严重污染的情况及地址、县环保局对企业罚款处理,未按规定停产治理的具体情况以及您的联系方式写清楚后,再次在该版块留言或直接打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举报电话0371-663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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