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以制度规范处长权力行使——削弱影响力 分解决策权 提高透明度
2012-05-24 17:56 来源:
     begin-->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0-07-15  记者  王会子  通讯员  胡 斌    孙 波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纪委获悉,该省针对处长岗位权力过于集中、缺少有效制约、容易对经济活动和公共权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围绕削弱处长权力影响力、分解处长决策权和提高处长权力行使透明度,从五个方面加强制度构建,探索出一条依靠制度规范处长权力的路子。        实行AB角制度,以增设前置关口削弱处长权力影响力        行政审批中的受理初审是容易受处长权力影响的首个环节。该省对症设计的AB角制度,变一人受理和初审,为A角受理初审、B角复核,两人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对其负责,为削弱处长权力影响力设置了第一道关口。  “从发生的处长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多数处长都是利用职权假借具体工作人员之手,使本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事项最终违规获得审批。AB角制度的实行,使处长违规操作要改变两个人的决定,具体工作人员要冒着被责任追究的风险,而且增加一个参与人也使腐败问题被发现的几率大为增加。”黑龙江省纪委一位负责同志介绍。  引入专家评审制度,以外部参与决策实现权力分解制衡  不能轻易改变的专家评审结果,是遏制处长权力过于集中的又一道关口。黑龙江省纪委引入专家评审制度,明确要求重大事项的决定、国家和省投资的项目安排、选择性专项资金分配和资源类项目审批必须实行专家评审并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着重明确了应进行专家评审的事项,专家的产生方式、权利和义务,评审结论的形成和表达形式,专家的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郭力介绍,过去省直部门的权力行使一般都是在部门内部运行,基本上都是由职能处室提出方案交厅长办公会讨论,实质上80%左右都是处长的意见成为最终结果。虽然近年来一些部门建立了专家评审程序,但大部分所谓的专家就是本部门和本系统的人,和处长熟识,有的甚至形成了利益链。这次建立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按照管用分离的原则,明确要求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系统外和省外的专家,而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管理专家的处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从制度层面引入外部参与决策的机制,既确保了专家结论的独立性,也为最终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更使职能处室的处长被剥离在专家评审之外。   建立处务会制度,以集体研究决定约束个人决策行为  处务会制度规定,对于具有重大利益的授权行为、特殊行业或垄断行业的准入、资金和稀缺资源的选择性分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难以把握的政策边缘性问题,以及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必须召开处务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否则不得转入下一工作环节。对于没有自由裁量权或自由裁量权很小的一般性事项、均等化的资金分配、项目备案、资格考试等,可以在事前或事后在处务会上通报。处务会制度的实行,使原来由少数人尤其是处长行使的对重大事项的处内决策权,扩展到全处参与、集体决定。      “这次的处务会制度不是走走过场,会议记录要求有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议题、讨论意见和会议决议等要素,与会人员必须全部签字确认。这使处室人员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得到了保障,不仅增加了大家的责任意识,而且在发言表态时更加客观务实,有效防止了处务会开与不开一个样的问题。”黑龙江省纪委参与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一位干部对记者说。        规范自由裁量权,以客观明确标准遏制主观随意决策自由裁量权是权力寻租的温床,许多处长腐败也往往由此披上合法的外衣。黑龙江省以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使参与权力行使的每个人,包括处长在内,都运用一个标准和尺度作出决定。   记者从该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办公室了解到,他们就规范自由裁量权分四类作出硬性规定,其一是在资金项目分配上,运用“三把尺子”:第一把尺子是公式法,以相关因素公式计算的结果作为分配的基本依据;第二把尺子是因素法,与相关的经济社会指标挂钩,以按权重打分的结果作为分配的基本依据;第三把尺子是专家评审法,组织专家按一定标准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项资金分配进行打分或投票,择优分配。其二是在行政许可(审批)上,将所需的前置条件、具体标准及所需材料全部列出,把主观自由裁量变为以制度为准绳的客观衡量。其三是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以招标、拍卖的结果为裁量标准,变权力配置资源为市场配置资源。其四是在行政处罚上,对每项行政处罚的额度都在法定幅度内细化为3个以上阶次,每个阶次与具体违法情节相对应,有明确的处罚额度。       强力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以权力“阳光运行”破除暗箱操作       该省明确规定,制度原文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竞争择优分配的资金、资源、项目及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结果必须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均等化分配资金的结果必须在社区、村(组)等规定范围内公告;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办理结果必须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重要事项的拟审批结果必须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监督的形式有很多种,但真正管用的要数利害关系人的监督,这种监督来得更真实、更迫切、更有说服力。我们推行公开公示,就是要保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尤其要通过保护利害关系人对办事结果的知情权来引导利害关系人对权力行使者进行监督。通过推行公开公示,打破权力封闭运行的现状,实现向开放式运行转变。”省纪委副秘书长张子林满怀信心地说。  一些服务对象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现在,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在网站上一查便知,再不会像以前那样一头雾水。  清风拂来气象新。黑龙江省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在50个省直部门建立2337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实现权力行使由少数人向多数人、权力运行由封闭向公开、权力监督制约由弹性向刚性的转变,初步构建起了有效制约处长权力的制度体系。“要把规范权力运行的重点突出放到制度落实上来,努力形成以省直部门党组为责任和落实主体、以派驻机构监督检查为推动、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核心的有效防范处长岗位廉政风险的工作体制和机制。”采访中,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对记者清晰阐述了今后规范处长权力的工作思路。(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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