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陵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四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案件。
1.宁陵县华堡镇村镇建设规划发展中心主任兼华堡村包村干部许峰、华堡村党支部书记王绪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3月,华堡镇华堡村村民华培军在没有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华堡村十字街西北角进行旧房翻建,建成房屋5间4层,占地面积290平方米;2016年5月份,华堡村村民卢帅在没有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华堡镇原电管所房屋旧址上进行房屋建设,建成房屋5间2层,占地面积290平方米。上述行为被市督查组检查发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许峰、王绪伟在制止上述两处违法建筑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不严,措施不力,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
2016年12月19日,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许峰、王绪伟党内警告处分。
2.宁陵县张弓镇村镇建设规划发展中心主任刘志甲、苏祁庄村包村干部田国庆、党支部书记苏世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5月,张弓镇苏祁庄村民祁连根在没有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原自家房屋旧址上进行房屋建设,于6月份建成房屋4间3层,占地面积160平方米。以上行为被市督查组检查发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刘志甲、田国庆、苏世义在制止违法建筑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不严,措施不力,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
2016年12月19日,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志甲、田国庆、苏世义党内警告处分。
3.宁陵县柳河镇村镇建设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王祥春、国土资源所指导员冯业敬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6月,柳河镇胡庄村村民胡明钦、胡军伟、李东岭在没有申请城乡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在胡庄村310国道南侧建成房屋5间4层460平方米、5间2层320平方米、5间3层450平方米,胡庄村村民胡文超在没有申请城乡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310国道北侧建成住房5间3层360平方米。上述行为被市督查组检查发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王祥春、冯业敬在制止上述四处违法建筑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不严,措施不力,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
2016年12月19日,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祥春党内警告处分;经宁陵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冯业敬记过处分。
4.宁陵县逻岗镇村镇建设规划发展中心主任张道化、黄老家村党支部书记黄本初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4月份,逻岗镇黄老家村民黄本勇在没有申请城乡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逻岗镇三丈寺310国道南侧原自家房屋旧址上进行房屋翻建,建成房屋6间3层,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行为被市督查组检查发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张道化、黄本初在制止违法建筑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不严,措施不力,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
2016年12月19日,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道化、黄本初党内警告处分。(宁陵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