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问题,推进党员干部带着简办婚丧事宜、破除陈规陋习,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日前,商丘市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明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有关纪律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有关纪律作出规定。
一、明确“七条禁令”红线
《通知》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在邀请人员范围、收受礼金、车辆使用、宴请规模等方面,应遵守“七个严禁”:
一是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以任何形式打招呼。二是严禁借机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其他单位、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确实无法拒收的,要在事后一周内如数上交市纪委廉政账户。三是严禁安排豪华车队、豪华宴席、豪华仪式,婚嫁使用车辆不得超过10辆。四是严禁化整为零、多次多处设宴,安排宴席应控制在一日内、同一地点,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报告的范围内。五是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事宜。六是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婚丧事宜中用公款送礼、因私使用公车赴宴吊唁。七是严禁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在饭店宾馆举行的近亲属以外的婚丧宴请。
二、严格事前报告制度
《通知》对党员干部婚丧事宜事前报告,从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和报告程序等方面,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严格报告时限。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婚嫁事宜,必须提前三天向纪委(纪检组)作出书面报告;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在操办当日向纪委(纪检组)作出书面报告。二是细化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操办事项、操办时间、操办地点、邀请人数、使用车辆数、宴请地点、宴请桌数等,并在报告表上根据“七条禁令”作出廉政承诺。三是规范报告形式。各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一把手”和市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操办婚丧事宜,应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市直单位其他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向其纪检组(纪委)书面报告。纪委(纪检组)接报告后,向本级党委(党组)书记汇报,并将书面报告存档备案。
三、强化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落实操办婚丧事宜“七条禁令”负主体责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还要加强对自己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操办或参与婚丧活动的提醒和约束。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后,应如实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及时向组织汇报,并在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年度述职述廉中,将操办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具体说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受报告后,对党员干部婚丧事宜具体操办情况,采取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络监督直通车等形式,对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纪律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七条禁令”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反“七条禁令”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