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贪官家中搜出26公斤现金
2012-05-24 19:14 来源:
  据《扬子晚报》报道,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6岁的潘玉梅从第一次接受他人贿赂1万元开始,逐渐演变成收受数百万元的巨额贿款也麻木不仁。至案发前,她的囊中已经收入792万多元人民币、50万美元的巨款,她也因此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2003年初,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筹建创业园区招商引资,潘玉梅、陈宁(另案处理)二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逐渐成为一对亦步亦趋、侵吞国有财产的“腐败搭档”。  他们首先物色了一个港商陈某,成立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并将创业园区内100亩土地,以低于市场价的每亩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陈某。之后陈某则以工贸公司名义,将上述100亩土地转手以每亩24万元价格转让给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从中获利1500余万元人民币。事后,潘玉梅、陈宁分别收受陈某贿赂480万元。此外,潘玉梅还收受他人多笔贿赂。  2007年2月26日,南京市纪委初步掌握潘玉梅与不法商人结成同盟,借壳换地,借地圈钱等严重违纪问题后,将其控制。此后不久,南京市纪委办案人员将潘玉梅放在父母家中的50万美元、170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回。这些赃款净重26公斤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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