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 王国华因受贿被判刑15年
2012-05-29 12:32 来源:
   原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受贿案日前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王国华任河南省临颍县、许昌市领导职务期间,共收受贿赂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调查,王国华在任临颍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许昌市副市长,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38人钱物,共计141.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
  王国华利用担任许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标、费用减免等方面牟取利益,收受请托方人民币共计198万元。
  王国华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漯河市舒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许昌市四季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干股”、分红等共计人民币920万元。
  法院认为,王国华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以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王国华对以上指控供认不讳。因其有自首情节,且全部退赃,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版权所有:商丘市纪委监察委
  • 豫ICP备13020693号  E-mail:sql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