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反腐倡廉着力点
2012-05-24 19:41 来源:
 第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政治保证。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从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高度重视从思想(内因)上消除腐败动机(苗头)。所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都是从思想动因开始的,反腐倡廉必须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应高度重视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第三,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医疗收费、环境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深化相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第四,开展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首先,抓住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点领域的重点问题,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等。其次,抓住重点对象。治理商业贿赂,必须高度重视对掌握相关权力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监督制约,加大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   第五,切实提高依法治腐的水平。依法治腐是有效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有效途径。依法治腐的首要问题是要切实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解决有法可依问题。制定反腐倡廉专门法律,是“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第六,切实加大监督制约的力度。监督制约是预防腐败和把腐败问题遏止在萌芽状态,防止出大问题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财政资金运行过程,国有资产运营过程,金融、证券运作过程,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用等。   第七,保持和巩固查办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查处,是预防的基础,也是预防的后盾,查处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同时,查处也是预防的补救手段。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始终保持查处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决不能因为强调预防而放松查处,应该坚持预防和查处“两手抓,两手硬”。   第八,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腐败问题的滋生,主要是因为公权力所涉及的领域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着某些政策法规缺陷、监督制约真空和寻租的机会。因此,要坚持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根据预防腐败的需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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