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对宁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马超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5月,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宁陵县存在多处扬尘污染问题。截至7月18日,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及柳河镇监管的10个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事发单位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再次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通报批评,且被通报问题数量占全市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在全市排第一位。7月20日,市纪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问责组在督察时发现,宁陵县柳河镇政府负责监管的恒嘉水泥搅拌公司仍存在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
宁陵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要求不严、工作进度迟缓、督查督办不力,致使10个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整改,给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宁陵县环保局监管不力,柳河镇党委、政府责任意识不强,履行监管监督职能不到位,致使恒嘉水泥搅拌公司的扬尘污染问题迟迟不能整改到位。对此,宁陵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同和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宁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马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宁陵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监管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柳河镇党委书记朱勇、镇长马兴伟对恒嘉水泥搅拌公司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应负直接责任。
7月22日,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马同和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给予马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朱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兴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宁陵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等单位(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