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炭局原局长丁三友受贿百万 获刑11年
2012-05-24 19:42 来源:
  担任郑州市煤炭局局长一年半,丁三友就收受贿赂100余万元,另有222余万元不明财产……今年中央通报的20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中,丁三友“榜上有名”。   昨日,丁三友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最早受贿在九年前   丁三友有两项罪名,其中之一是受贿罪,法院认定最早的一笔在9年前。   1998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丁三友利用任职登封市副市长的便利,对该市的一家电厂给予特殊关照后,当天就在其办公室内,收受该企业董事长程某所送现金1万元。   2004年4月的一天,利用任登封市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对该市一家煤矿安全检查时,丁三友给予了帮助。事后,丁三友在其办公室内,接受了该煤矿矿长梁某送的5万元感谢费。   一年半受贿43次   事实上,对丁三友而言,给他带来更多“实惠”的,是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局长这个职位。   2004年8月,丁三友调任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刚上任才一个月,丁三友就被登封市一家煤矿矿主用金钱给“俘虏”了。仅此一家,丁三友就先后2次接受贿赂20万元。   他不仅为人“办事”收钱,就连熟人咨询问题也得付“劳务费”。   2005年春节,丁回老家过年,他的邻居想从外省回郑投资开煤矿,让丁给其拿主意,没想到丁却闭口不答。无奈,邻居王某只好送上2万元咨询费,丁才开口说:“可以”。   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丁三友利用局长的职务便利,受贿就达43次,共得赃款折合人民币100多万元。   案发后退回赃款   去年11月20日,荥阳市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丁三友有期徒刑15年,丁三友不服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丁三友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22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同时,鉴于丁三友所涉受贿事实全部由其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构成自首,案发后其又能退回全部赃款,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昨日改判丁三友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另据了解,今年2月15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通报了20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丁三友受贿案“榜上有名”。   此外,在今年我省通报的16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件中,丁三友案也赫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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