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对此,湖北省有一定的发言权,不仅因为湖北山川秀美,自然生态良好,更因为这里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湖北省在构建“两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作风和纪律保证,以此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党的十八大代表,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开宗明义地说。
以教育为先导,夯实“两型社会”建设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侯长安说,对湖北这样一个内陆地区来讲,“两型社会”建设首先是一场思想变革。要把强化教育引导、增强党员干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作为首要工作来抓,不断夯实“两型社会”建设的思想基础。
侯长安指出,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的理念,自觉从“大拆大建”、“先污染、后治理”等传统发展模式中解放出来,不断探索全面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
强化正确政绩观教育。在抢抓发展机遇、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坚决制止和查处不切实际、不惜民力、急功近利的行为以及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强化廉洁从政观教育。坚持每年5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勤廉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分层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举办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两型社会”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
以监督检查和严肃执纪为手段,推动政策落实
侯长安指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力度统一论’要求,始终保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纪律约束机制,确保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同步调、同力度、同实效,推动‘两型社会’建设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蓝天、碧水、绿地、宁静、清洁”行动,挂牌督办重点污染企业120多家,查处环保违法案件101件,纠正土地、环保方面违法违规问题2100多个,责任追究50多人,推动了宏观调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自主创新、节能减排、集约节约用地、资源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督查一个重大建设项目)、线(有关职能部门管住管好本系统项目和资金)、面(省市县三级检查组重点抓好面上工作)相结合的立体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城市圈城际铁路等重点工程的全方位、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廉洁高效。
侯长安强调,要坚持从严治党、严肃执纪,对“两型社会”建设中出现的贪污贿赂、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案件要从快从严查处。2007年以来,武汉城市圈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2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645人。
构建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
“‘两型社会’建设资源聚集、资金富集、项目密集,2008年至2011年,武汉城市圈内固定资产投资达23461亿元。”侯长安说,面对大批建设项目和大量资金投入,全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成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的有效机制。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在城市圈内全面开展岗位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和化解,让广大干部知道“危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在重大项目中推行“廉政阳光示范工程”,实行物资采购、劳务合同、工程进度等全部公开,消除潜在的腐败风险。
充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是政绩,澄清是非、教育保护干部也是政绩”的观念,正确把握是非界限,把干事创业与谋取私利、一般问题与违纪违法、探索创新与投机取巧、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合理报酬与非法所得等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处违纪违法者,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支持改革、个个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的态势。(记者 陈晓哲 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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