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认真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2013-12-16 10:00 来源:

近年来,四川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坚持多并举,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机制,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社会矛盾,做到“群众不满意不得开工”,杜绝暴力拆迁、非法拆迁,防止出现以各种名义圈占农村集体土地或“变相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切实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严格征收程序管理,完善征收补偿制度,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和处理遗留拆迁项目

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活动。各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确定本级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由原直属市、县级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调整确定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未设政府直属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由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各地严格征收程序管理,完善征收补偿制度,做好征求公众意见、论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照确保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切实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各地对本地区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订。研究制定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等配套性政策,促使房屋征收项目顺利实施,为全面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做好未完成拆迁项目的后续工作,消除新老制度衔接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条例》实施后,各地不再发放新的拆迁许可证,拆迁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管理工作,如拆迁许可的延长、变更等,同时严格实行先补偿后拆迁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手段违法强制搬迁甚至暴力拆迁。

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要求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各地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布方案修改情。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异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到场进行情况说明和解释。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正面信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按程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认真化解房屋征收中的社会矛盾。完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信访等部门及乡镇、村社干部参加的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由纪检监察、房屋征收等部门参与的投诉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工作。探索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四川省高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纠纷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将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尽量通过调解息诉息访,减少房屋征收诉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房屋征收实施前,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查找问题,排查隐患。建立房屋征收信访投诉机制,设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日,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化解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领导接访的信访件建立动态台账,逐个解决,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严格依法按政策及时调整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集中处理征地信访突出问题

完善制度规定。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对征地拆迁工作作出安排和提出要求,并在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布。市、县通过政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和信息,主动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依法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各地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坚持在拟征收土地依法报批前履行告知和确认程序。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将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村社进行公告,听取并妥善处理群众的意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在征地拆迁中基本上能坚持落实先补偿后搬迁政策。在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及时与被征地村民小组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同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对被拆迁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做好丈量、清点登记工作,并经拆迁户签字确认。

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08年,四川省统一制定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又于2011年组织完成对原补偿标准的修订,新的标准比原标准提高20%以上。 201011,四川省开始公布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目前,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正在组织开展新一轮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修订工作,预计标准将有所提高。

依法实施补偿安置。足额、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对征地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其依法、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采取货币和还房的安置方式,保障被安置农户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30平方米 ,安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过渡费加倍支付。同时,各地不断规范和完善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及时足额拨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资金至个人账户。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就业困难的失地农民开展就业援助,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保证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妥善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四川省出台《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要求各地在征地项目实施前,预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潜在的隐患风险点进行排查,并逐一进行化解。在征地过程中主动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强化信访部门工作职能,认真分析,积极整改,集中处理征地信访突出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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