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清权确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按照从简原则,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外的其它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也要认真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要本着“能减则减,能优则优,能快则快”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清理。清理结果要于5月底前报编办、法制办审核批准。各部门要依据清理,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在6月底前与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不报或未通过审核的,一律不准再行使。
二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将本部门的职能职责、领导分工、科室职责、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力透明。要本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制度,积极主动将办理事项、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需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办理情况等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行政事项办理结果,各部门要及时公开,让群众评议,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网站、公开栏、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服务手册、咨询电话、咨询窗口或电子查询系统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公开政务、事务,为公众查阅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快门户网站信息资源重组,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政事项较多的部门必须设置查询触摸屏、LED显示屏或制作综合公示栏,各科室要制作去向告知牌,置放在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和查询。